截至8月16日,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集体土地征拆共签订征拆协议393户,完成该类拆迁任务的80%。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指挥部负责人提醒被拆迁户,根据有关文件规定,8月30日前签订征拆协议的仍可享受奖励政策,逾期将取消一切优惠和奖励。
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文件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对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的被拆迁户,实行项目指挥部制定的多项优惠奖励政策。比如,对无违法建设的被拆迁户每户奖励8000元(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由于物价上涨原因,各类结构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预调200元/平方米计算;对配合征地拆迁,提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腾地的,按拆迁有证房屋面积增加奖励150元/平方米。
8月30日之后,不配合工作、拒不拆迁腾地的被拆迁户,将不能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和奖励,严格依法按《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文件计价获得补偿。强制拆除的还须扣除强制执行费用。以有证面积100平方米且无违法搭建的房屋为例,8月30日之后签订征拆协议将损失至少43000元;优惠政策方面,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可享受的附属设施、无证房屋的工料费等补偿,逾期签订的也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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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河东集约用地示范区包含河东大道、丝绸北路、板五路、韶山大道、滨江大堤所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达1800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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