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首购”契税优惠政策。目前湖南省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待细则出台后,我市将统一按新政策收取购房契税。
湘潭市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是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政策,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当时的规定,我市首次购买144平米以下住宅(即普通住宅)契税的税率为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税率为2%。144平米以上的住宅以及非住宅(不论是否为首购、是否小于144平米)税率统一为4%。由于之前财税部门都没有十分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界定标准比较模糊,不少购房者都可以打擦边球。比如以夫妻双方已用男方购买了普通住房,女方以个人或以子女名义购买普通住房,就可以享受“首购”优惠。
《通知》明确,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2%征收;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这意味着以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只看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其次才看面积是否为90平米以下。
此外,《通知》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也进行了调整。《通知》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可以明确,根据《意见》规定,我市的“首购”优惠政策12月31日将会取消,同时随着我省有关个人所得税、契税的实施细则出台,房屋转让所得的税率也会有所改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更多房产新闻请进湘潭房产网(http://xt.fangyuan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