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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扶持房地产业与养老服务业奖励和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父母同小区买房最高2万补贴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7/4/20 9:33:36
 

    湘潭房产网4月20日讯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个人和相关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扶持房地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17年3月9日-2018年4月11日期间,在湘潭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在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撤销或注销记录的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个人和相关机构,属于本实施细则的购房奖励和补贴范围。


    湘潭市城区范围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经开区、高新开发区和昭山示范区。


    购房时间和购房人的认定均以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定内容为准。


    二、奖励补贴对象


    (一)居家养老用房


    子女与父母在湘潭市城区同一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的,且父母双方年龄都在50周岁以上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 在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有效期内,子女与父母分别在同一小区新购一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中一套可以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购房奖励。


    2. 子女或父母一方已拥有一套(或以上)商品住房,在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有效期内,另一方在同一小区内新购商品住房的,新购商品住房可以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购房奖励,但仅限一套。


    以上父母子女关系,指基于血缘、婚姻、抚养形成的关系。


    (二)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用房


    在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有效期内,单位或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用于本单位(个人)从事专业养老服务运营,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


    三、奖励补贴标准


    (一)居家养老用房


    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仅限一套);


    (二)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用房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从事专业养老服务运营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上述购房奖励和补贴与潭政办发〔2016〕23号、〔2017〕16号文件规定的其他购房奖励和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居家养老用房


    1.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询问表)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2.《湘潭市购房奖励申请审核登记表(居家养老)》(原件);


    3.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


    4.父母和子女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6.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二)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用房


    1.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询问表)复印件;


    2.《湘潭市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原件);


    3.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养老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养老服务机构收款账户(复印件);


    6. 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五、购房奖励补贴申请及拨付流程


    (一)所购房屋属于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和昭山示范区范围内的,购房人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购房奖励补贴;所购房屋属于湘潭经开区范围内的,购房人到湘潭经开区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奖励补贴。


    (二)具体流程:


    居家养老用房:购房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经开区指定窗口)受理→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园区房产管理处)进行信息比对→由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市房产交易中心(经开区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财政局(园区、示范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用房:购房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核对→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经开区指定窗口)受理→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信息比对→市房产交易中心(经开区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财政局(园区、示范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房产、财政、民政、公安、国土及各城区、园区、示范区的信息联系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明确专人,并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购房人申请购房奖励补贴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市财政局对购房奖励补贴的拨付流程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购房奖励补贴资金按照“分级、分片负担”的原则,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雨湖区和岳塘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属于园区、示范区范围内的由所在园区、示范区直接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三)已领取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购房奖励补贴的购房人,如申请本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合同注销或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五年之内申请该房屋权属转移的,须将购房奖励补贴退回原发放购房奖励补贴的账户,方能办理备案合同变更、注销或权属转移手续。


    (四)购房人提交的申请购房奖励补贴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现不符合条件骗取套取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实施细则由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湘潭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注意:如果需要下载以下附件,请登录http://www.xtfc.gov.cn/中“办事指南”下的“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附件: 1.湘潭市购房奖励申请审核登记表(居家养老)


           2.湘潭市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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