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湘潭切实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着力加强廉租住房建设,试点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湘潭正朝着“居者有其屋”的美好目标迈进。
廉租住房暖民心
2010年,湘潭完成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985户,为年计划的109%,累计达到7001户。通过新建、收购、腾退公房等方式共筹集廉租住房322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6%。先后通过两次拓面,目前已基本解决了人均月收入低于66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面实现了对最低收入家庭 “应保尽保” 的目标。
桃园廉租公寓是湘潭最大的廉租房小区,共有15栋廉租房,建设面积达52100平方米,可以安置912户。该小区2009年3月开工,2010年7月底正式交付使用。目前已有500户住户搬进了新居。
今年53岁的胡菊香,丈夫早逝,无儿无女。没有工作的她,靠每月283元的低保金过日子。以前,她租住在江麓如意村的一个架空层里,房子小,夏天热冬天冷,每月还要150元的租金。2010年9月,她搬进了桃园廉租公寓。“我行动不方便,政府的同志很细心,特意安排我住一楼。现在我住的房子舒适、明亮,厨房、卫生间等设施一应俱全。每个月租金只要41元,感谢政府啊!” 胡菊香高兴地说。
湘潭廉租住房保障启动于2004年。7年来,湘潭已累计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近6亿元,为城镇1198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救助,其中以实物配租方式解决4979户,发放租赁补贴7001户。先后在城市两区和3个县(市)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等形式筹建廉租住房项目31个,8000套,总建筑面积41万多平方米。
2010年,湘潭申请中央投资新建廉租房项目共9个,总建筑面积147154平方米,2982套。所有项目按照要求在9月底前全面开工,开工率达100%。目前已完成总投资约2亿元,竣工1178套。目前各项目主体已基本竣工。所有项目计划2011年5月底前完工,7月底全面交付使用。
廉租住房管理规范有序
随着湘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推进,尤其是实物配租量的不断增加,后续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10年,湘潭先后出台《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湘潭市廉租住房后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构筑了涵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保障、申请准入、资格审查、定期复核、退出和后续管理等全方位的配套政策,不断健全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确保湘潭廉租住房保障有章可循,为搞好廉租住房保障这个民生工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着力推进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湘潭严格实行“三审两公示两确认”制度,规范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审核行为,把好准入关。湘潭在湖南省内率先自行开发了“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实现了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登记、审核等工作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质量和工作效能。
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启动
2010年9月至11月,湘潭开展了住房保障对象摸底大调查,对全市符合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进行摸底登记。通过调查,预计湘潭“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需求将有20578户,53028人。为切实保障居民“人人有房住”,“十二五”期间,湘潭计划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850户;新建廉租住房8304套,约41.5万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600套,约10万平方米;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300万平方米,惠及3.5万户,10万人。
2010年,为认真落实湖南省政府下达湘潭新增500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约3万平方米)。湘潭结合实际,拟定了2010年公共租赁房的实施方案。面向大中型国有企业、规模民营企业、工业园区、大中院校等公共租赁房需求重点单位和部门开展调研,了解需求状况。并下发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湘潭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确定全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为多元主体建设模式,共筹集项目7个,554套,总建筑面积34527.39平方米,其中新建100套,收购454套,并及时分解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和工业园区试点运行。到年底,各项目进展良好,完成年度计划的110.8%。
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
旧城棚户区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有步骤的更新改造旧城棚户区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主要包括危房改造、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更新,城市区域功能的调整完善等建设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湘潭棚户区规模约20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河西地区。
2010年,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湘潭成立了各级棚户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及市棚改办多措并举,克服重重困难,在政策、规划、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及督查调度、融资、拆迁安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着力推进“河西滨江风光带及河西棚户区改造”等18个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圆满完成了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全年共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4412.5万元,其中城市棚户区2534万元(市本级1208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1878.5万元(市本级819万元)。共签订拆迁协议7177户,为年计划的119%,其中签订城市棚户区拆迁协议6283户,为目标任务的120%;签订国有工矿棚户区拆迁协议894户,为目标任务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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