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3月8日讯 对于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选择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买房,无疑是最实惠的。但是,很多人虽然有住房公积金,却不知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供购房者参考!
一、基本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已婚的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单身(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未婚)的须签订《单身申明书》;
(四)主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建设、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的借记卡(储蓄卡)或存折;
(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已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提供所有缴存明细,详见《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暂行)》;
(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的财务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承诺书》,详见本市《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根据不同贷款种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期房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和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收据;
(二)现房(包括已过户的二手房)贷款。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的还须提供《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契税纳税申报表》;
(三)二手房(未办理过户的)贷款。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加盖章的《二手房买卖协议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
(四)商转公贷款的,除提供本条第(二)项资料外,还须提供《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贷款余额单》;
(五)建造住房贷款的,城镇国有土地建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费用支付凭证、建房30%自筹资金凭证;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提供《建房许可证》或《宅基地使用批文》、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费用支付凭证、建房30%自筹资金凭证;建造住房贷款的,要求建造住房主体封顶且须提供商品房或商业门面做抵押;
(六)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议定书》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大修建房房屋费用支付凭证, 要求翻建、大修基本完成且须提供商品房或商业门面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