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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湘潭市雨湖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8/6/7 17:39:20
 

    湘潭房产网6月7日讯    各中心校、各中小学:


    为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18年秋季雨湖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雨湖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6日
 
    2018年秋季雨湖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成立雨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小组。


    (一)招生工作机构


    组  长:谭先玉
    副组长:谷金波  王红  赵辉  沈丽辉
    成  员:区教育局办公室、基教股、计财股、民教股、纪检监察室、督导室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
    雨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教育局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股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中小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股室及学校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2.基教股: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政策;组织招生录取注册工作,分流超学位登记适龄儿童。
    3.民教股:及时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的行为。
    4.计财股:制定审核招生计划。
    5.督导室:负责督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6.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各部门和中小学校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协同相关职能股室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7.负责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实地审查新生报名信息并登记排序,发放录取通知书,分流超学位登记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布招生划片范围


    各中小学校应根据雨湖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附件1),将本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和媒体进行公布。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合法生育证明(没有合法生育证明的请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补办手续)。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以下三种情况视同有房产: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雨湖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其父母在湘潭市区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有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雨湖区,其父母在湘潭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③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政府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雨湖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雨湖区但在湘潭市区无房产,视同在工作单位地有房。


    各小学于2018年6月19日前将本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和媒体进行公布。6月23、24日两天接收学生报名,各校不得提前报名,6月30日前各校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未完成报名的学校在7月4日以后继续进行。


    2.初中新生入学。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1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雨政办通[2014]27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接纳居住在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就读,不得无正当理由加以拒收。若学校已达标准班额或服务区内随迁子女偏多,学校无法接收时,有关学校应将申请就学随迁子女信息汇总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原则上按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承接招生学校(见附件2)安排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区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小学一年级新生除外) 等相关资料(入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合法生育证明),到租住所在地服务区的中小学进行资料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或调剂到对口承接学校。


    4.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学生入学。各学校要做好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三残(听障、视障、智障)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工作,积极引导本区范围内的三残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五、招生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协调,强化服务,努力把2018年招生工作做实做好。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6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指导督促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各学校暑假期间要将招生扫尾工作接待日安排和招生负责人电话告知传达室值班人员,并要求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各学校务必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2.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如果学校需要调整招生计划,须向区教育局计财股申请报告,获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变更计划。


    3.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45人,中学50人),其他年级达到或超过标准班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插班学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20年达到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标准中的班额校额要求。


    4.实行均衡编班


    全区普通中小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生源均衡、教师均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同年级各班教师必须均衡配置。均衡编班的原则、程序、结果要公示,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5.实行阳光招生


    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的具体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办学条件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等。招生期间,各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6.切实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雨湖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督导室牵头,基教股、计财股、民教股、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7.严格落实“严禁”纪律


    (1)严禁招收未到年龄的小一新生;
    (2)严禁提前启动招生、未经申请批准超计划招生;
    (3)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升学率;
    (10)严禁教师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收取招生学校或家长的礼金礼物、向服务区范围外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等活动;
    (11)严禁小学招生与入园挂钩;
    (12)严禁拒收服务范围内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非起始年级达到或超过标准班额的学校原则上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服务范围内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至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学)。


    8.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潭教发〔2016〕17号)从严查处。
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218704
 
 
    附件1:


    雨湖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一、曙光学校


    东界:湘黔线铁路(步步高大道铁路涵洞至江边)。    
    南界:沿江东路。
    西界:八仙桥、南步街。 
    北界:熙春路及其延长线、韶山东路(熙春路延长线与韶山东路交界处至护潭广场步步高大道铁路涵洞)。


    二、熙春路逸夫小学


    东界:韶山东路(熙春路延长线与韶山东路交界处至护潭广场步步高大道铁路涵洞)、湘黔线铁路(步步高大道铁路涵洞以北)。
    南界:熙春路及其延长线(八仙桥路口至熙春路延长线与韶山东路交界处)。
    西界:车站路(杨家湾路口至基建营路口)、和平路(基建营路口至和平路与熙春路交界处)。
    北界:杨家湾路(杨家湾路口至湘黔线铁路)。
    说明:湘柴一片(包括香樟园北院)在一环东路未修通之前属熙春路逸夫小学的招生范围。


    三、护潭学校


    南界:广云路(广云路与建设北路交叉路口起往东)、二湖头岭路(至原聚宝米业公司)、繁湖路(原聚宝米业公司至万楼街道办事处)、杨家湾路(万楼街道办事处至湘黔线铁路)。
    西界:建设北路(广云路与建设北路交叉路口以北)。
    东界:湘黔线铁路(含富强村易家桥组)。
    北界:湘黔线铁路及红星村。
    说明:湘柴一片(包括香樟园北院)在一环东路未修通之前属熙春路逸夫小学的招生范围。


    四、云塘学校


    东界:车站路(基建营路口至杨家湾路口)、杨家湾路(杨家湾路口至万楼街道办事处)、繁湖路(万楼街道办事处至原聚宝米业公司)、二湖头岭路(原聚宝米业公司起至与车站路交界处)。 
    北界:广云路(广云路与车站路交界处至广云路与广新巷交界处)。
    南界:韶山中路(芙蓉电影路口至基建营路口)。
    西界:广新巷、解放路(至芙蓉电影路口)。
    另加:陵园路以北、烈士陵园围墙和江麓机械厂围墙以东、湘黔线铁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交警支队、技术监督局、尹家垅等)。


    五、临丰学校


    东界:南步街。      南界:沿江大道。
    西界:自力街。
    北界:解放路以东以人民路为界,解放路以西以人民路为界,建设北路以西以民主路为界,建设北路以东以雨湖路为界,解放路以西以人民路为界(自西向东由人民路转解放路、民主路、建设北路、雨湖路)。


    六、风车坪学校


    东界:建设北路。     南界:民主路。
    西界:大湖路。北界:韶山西路。
    昭潭乡广场村红旗组


    七、风车坪建元学校


    湘黔线铁路以北先锋街道金塘村、桐梓村所豁区域,金塘村跃进组居民子女,二纺厂、平安电器厂。


    八、韶西逸夫小学 


    东界:大湖路。
    南界:高标路(红月亮大酒店至区政府二院)、沿区政府二院和滨湖小区南围墙从区政府二院至滨湖小区南门、沿白石公园北边界小路至宝丰街畜牧水产局宿舍(含高标村)。
    西界:金沙路、宝丰街、止于畜牧水产局宿舍。
    北界:韶山西路。
    先锋乡建新村住户。昭潭乡西塘村,南岭路、高岭路住户。
    塑料一厂至何家大屋沿线以北(不包含塑料一厂)。市轻机厂、糖果厂、皮鞋一厂湘运保养厂、老干一所、内燃机配件厂单位住户。


    九、金庭学校


    本部:


    东界:解放路。      
    南界:沿江中路转自力街、人民路。
    西界:滨湖小区南门至白石后街、沿白石后街至白石古莲城转新马路至沿江中路。    
    北界:民主路转大湖路、高标路(红月亮大酒店至区政府二院)、沿区政府二院和滨湖小区南围墙从区政府二院至滨湖小区南门。
    昭潭乡广场村一心组、万众组、滨湖组。


    宝庆路校区:


    东界:新马路至白石古莲城、白石后街至滨湖小区南门、高标路及白石公园边界至宝丰街畜牧水产局宿舍、宝丰街、金沙路至韶山西路。
    南界:沿江西路至窑湾地区。
    北界:韶山西路。
    西界:许家铺村、工农村住户(含建城村住户)。


    十、江麓学校


    小学部:


    东界:芙蓉电影院起解放路,广新巷、广云路(中国银行)、建设北路、陵园路(包括马坡里)。 
    南界:馨香园(原塑料一厂)至解放路交界处。
    西界:馨香园(原塑料一厂)、广技路、江麓机械厂宿舍围墙、高岭路。
    北界:江麓机械厂围墙。
    先锋乡中心村、先锋企业集团(原先锋直属农场)、食品机械厂。


    中学部:江麓机械厂、原先锋乡。


    十一、江南小学


    楠竹山镇。


    十二、湘锰小学


    见鹤岭镇招生服务范围。


    十三、桃园路学校


    二十三治一公司


    十四、人民学校


    湘竹村、永红村、文昌村、悦星村、渔业村。


    十五、富强学校


    富强村(易家桥组除外)。


    十六、先锋学校


    先锋村,大学里小区。


    十七、立云学校


    砂子村、和平村、立云村、繁荣村、白云村、高坪村(合力、桐子组除外)。


    十八、长城学校


    洪桥村、羊牯村、红旗村、卫星村、上新村、花园村、羊牯塘居委会、花园居委会。


    十九、月塘实验学校


    高坪村合力组桐子组、石基村、新月村、犁头村。


    二十、江南中学


    楠竹山镇。


    二十一、湘锰中学


    见鹤岭镇招生服务范围。
 

    二十二、姜畲镇

 

中学

小学

服务范围(村、社区)

清联学校

联映村、姜畲镇社区、易建河村、新和村的原妙山村。

金陵学校

姜畲村。

清泉学校

清泉村。

进军学校

大进村、新和村的原石安村。

奇头学校

石龙村。

泉塘子小学

白鹭湖村的原栗子塘村、泉塘子村的原泉塘子村。

棋盘学校

棋盘村、白鹭湖村的原水库村。

梅花学校

泉塘子村的原梅花村。

源湘学校

尚源新村的原源湘村和新坪村。

尚涟学校

尚源新村的原尚涟村。

青亭学校

青亭村。

塔岭学校

金马村、塔岭村、新城村。


    二十三、鹤岭镇

 

中学

小学

服务范围(村、社区)

湘锰中学

湘锰小学

跃进社区、红旗社区、果沙社区、

白冲社区、长安村的原长安村和七亩村、响塘村的原杨梅村。

柴山学校

群力村。

立新学校

立新村。

双湖学校

双丰村。

稠泉学校

双泉村、向阳村的原益草村。

响塘小学

响塘村的原响塘村、长安村的原农科村。

仙女中学

仁兴学校

仙女村的原仁兴村、关峰村的原虎形村和栲木村

白冲学校

仙女村的原白冲村、新泉村。

司马学校

龙安村。

长龙学校

云龙村的原云袖村和长龙村、关峰村的原益草村。

南谷中学

南谷小学

南谷村、金桥村的原公和村、云龙村

的原云袖村、向阳村的原金湖村和水井村。

碑头富利学校

晶鑫村、龙头岭村的原碑头村

烧汤河学校

金侨村的原金侨村

陈蒲学校

龙头岭村的原小荆村、凤凰村的原芳石村和红星村。

山界学校

凤凰村的原山界村。


    附件2:


    雨湖区小学对口承接调剂学生学校对应表

 

学位相对不足学校

对口承接招生学校

风车坪学校

临丰学校

金庭学校本部

临丰学校

金庭学校宝庆路校区

月塘实验学校、长城学校

熙春路逸夫小学

曙光学校、护潭学校(以韶山东路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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