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各阶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来自乡村、社会机构、政府部门等近40名代表参加了当天的听证。会上,根据各自掌握实际和具体条款内容,听证代表们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05年12月20日,我市《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潭政发〔2005〕27号)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近四年来,为湘潭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该办法具体补偿规定相对滞后,已不能适用于现实征拆工作的需要。为此,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迅速成立征拆文件修改小组,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城区和县市有关部门人员讨论,并重点学习了重庆、四川、安徽以及省内长沙、株洲、岳阳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最终形成了《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次起草的《办法》主要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参考了南京、南宁、宁波、长沙、重庆等地市征拆补偿文件经验,结合湘潭实际进行制定。新《办法》简化了操作程序,减少了自由量裁权,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新《办法》主要从体制、职责方面进行了明确,提高了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模式,补偿计价模式更趋科学合理。
听证会上,代表们分别就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住房安置等相关问题发表了建议和意见。文件修改小组表示,将在充分听取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