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警方通报了一起暴力野蛮拆迁事件的处理结果,其中受雇于开发商、参与野蛮暴力拆迁的20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因拆迁补偿难以达成一致,暴力野蛮拆迁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雇佣没有拆迁资质的公司或者黑恶势力,对拒绝拆迁的所谓“钉子户”,采取恐吓、威逼、停水、断电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顾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说。这些现象损害了百姓权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制造了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暴力野蛮拆迁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贵阳这起暴力野蛮拆迁中,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在11月27日凌晨破门进入被拆房屋,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致使4名群众受伤。当民警赶到现场时,26间房屋已被挖掘机捣毁,野蛮拆迁人员不仅不听从民警制止,反而继续加快拆迁速度。
人们期待对参与暴力野蛮拆迁人员依法给予严惩。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应看到,开发商教唆他人犯罪,涉嫌构成共同犯罪。近日,重庆市第二人民法院对重庆黑龙房地产集团雇凶伤害致死被拆迁户崔英安之子崔军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黑龙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表明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开发商雇凶暴力野蛮拆迁的决心。
雇凶暴力野蛮拆迁现象,暴露了个别人目无法纪、无视他人权益,试图用野蛮粗暴的手段解决利益纠纷的倾向。要把百姓合法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必须依法惩处这些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