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7月5日讯 近日湘潭365房产网编辑接到网友来电咨询买二手房事宜,据其介绍,黄女士于今年3月份通过湘潭一房产中介与某房屋业主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同时向业主交了2万元定金。现因有人肯出更高的价钱购买该处房屋,业主跟中介说不愿把房子卖给我了。她的理由是,房子系她和姐姐共有,合同书里的出卖方是她姐姐,签名也是她代姐姐签的,上面没有她本人的签名,合同无效。她愿意将定金2万元退还给我,但不肯双倍返还,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想咨询下,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效,现在是卖方反悔,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湘潭365房产网官方律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黄女士和对方所签订的合同依法有效。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出台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黄女士的请求完全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