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7月12日讯 湘潭市内某房产公司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时,中奖概率、开奖时间、方式等都不明示,而且还标明了“解释权归公司”的“霸王条款”,涉嫌不正当竞争。7月11日,岳塘工商分局通报处理结果,这家房产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8000元。
5月21日,岳塘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售楼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售楼部宣传栏上展示的促销活动中,有一项从4月26日起至5月25日开展“连环大抽奖、奖金叠上叠”的活动,写明设一等奖一名,奖房款或现金8888元;二等奖二名,奖房款或现金5888元。但没有明示“中奖概率、开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宣传栏下方还以较小字体标着“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湘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中奖概率、开奖时间、方式;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其最高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房产公司在宣传栏上标明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内容,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相关规定。
工商执法人员对该房产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后,房产公司在5月21日当天停止了购房促销活动,并将含有上述内容的宣传栏从售楼部大厅撤除。
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主动停止了违法行为,岳塘工商分局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据湘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