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9月4日讯 当下,因房价涨落无常,加之购房合同约定千差万别,购房合同违法、违约无效纠纷时有发生。而无论何原因无效,都难免让当事人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下面案例或许能为你减少或挽回损失提供法律帮助。
购房合同无效后,损失责任谁承担
经某房屋中介公司联系,张女士与马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女士支付首付款30万、中介费1.8万元之后,因马先生妻子田女士以不知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获得支持。事后,马先生及中介公司分别将购房款、居间费返给张女士。因房价上涨,若另行购置同样状况的房屋,则需要支付高于原房价15万元的房价款,张女士遂向马先生及中介公司提出损失赔偿要求,却遭到拒绝。张女士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点评:《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导致合同无效,应对无效的后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中介专业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时,疏忽了对所卖房屋共有人田女士相关意思表示的审核,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当然,张女士作为买受人,未认真审核马先生房屋共有人的情况,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购小产权房合同无效,定金损失怎么办
经熟人介绍,退休的周老伯与乡下村民葛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周老伯当即交付定金2万元给葛某,余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等葛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才知道农村小产权房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周老伯随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可葛某则认为,房子虽不能过户,但可顶名居住,若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点评:国土资源部(2004年)《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四条(十三)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非周老伯违约所致,“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葛某应无条件地退还周老伯所交的2万元定金,而不能适用“定金罚责”。
故意违约,支付违约金就可了结吗
邢女士购买赵某76平方米产权房时,当即交付定金2万。协议还约定:买方于7个月内交齐购房费,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房权证过户手续。然而,当邢女士如期交款找赵某协助办理过户时,却遭到赵某拒绝。对方并告诉邢女士,这房子我不卖了,大不了双倍退还你定金4万元。故意违约,支付违约金就可了结吗?
点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出售方无正当理由随意违约,买售方将获利2项权利:一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而不是如赵某所想象的那样,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