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许可省公安厅刑拘人大代表李湘铭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湖南日报》报道,5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许可省公安厅刑事拘留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李湘铭。
李湘铭简介:
李湘铭,男,汉族,湖南省湘潭县响水乡,湖南众一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4年9月,李湘铭在经过专家实地论证后,大胆决策,以365万元的高价,竞拍湘潭县响水乡锰矿开产权成功。他和他的“众一锰业”开始了新的运作。经过半年时间的日夜苦战,矿洞里终于运出来第一桶矿砂,老矿残矿起死回生。
时至今日,120余人的“众一锰业”队伍,从事锰矿石开采和锰粉加工,每月可完成产值200万元,利税近60万元。
接着他又买下湘潭雨湖地下停车场,建成湘潭众一商业广场。2005年,李湘铭又将“众一房地产开发”、“众一福利锰业”、“众一商业广场”三大公司合并,成立湖南众一集团。集团拥有注册资金5600万元,年产值近8000万元。(摘自湖南湘潭县史志办公室网站)
相关资料:李湘铭2009年底遭检举
2009年12月22日,红网“百姓呼声”发表一封来信,投诉李湘铭任董事长的湖南众一房地产公司。投诉内容全文如下:
强烈要求督促湖南众一房地产归还我工程进度款,处理违法行为
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建设厅、湘潭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
我叫罗治朝,湖南邵阳隆回人,长沙市开福区人大代表,建筑工程承包商,是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众一国际”项目承包人。
何亚军,湘潭市人,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李湘铭,湘潭市人,省人大代表,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我把众一公司李湘铭所涉及的不法行为及在房地产开发中所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反映给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
2007年5月,众一公司因需要融资,董事长李湘铭要求我垫资为其建设的“众一国际高尔夫花园”到裙楼,承包施工。于5月11日,我与众一公司、华亚公司签订该项目《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又单方与华亚公司签订了《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李湘铭收下我500万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目前,我已经完成发98%的工程主体结构约71000平方米的工程量,共投入设备、押金、工程价款、利息支付等折合人民币约9000多万元,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众一公司应支付我工程进度款、退保证金共计4800多万,但众一公司不按合同办事只付给我代付的材料款、工资等2058万元,拒付余下的2799万元。从开始应付进度款起,李湘铭就故意拖欠,致使我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民工工资。
2008年9月,他以保证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为由,通过华亚公司把我施工的“众一公司”在建工程1~3楼裙楼第一债权受偿人权利让与省信托投资公司融资贷款了5000多万。按理这笔贷款应用来全额支付工程款,李湘铭却仅付给我极小部分,其余4000多万被他套走他用。在此期间,“众一公司”在建工的大部分住宅、门面(包括未动工的C栋)被他预售,收回现金近亿元。由此可见,他完全是有钱支付我工程款的,但他采取拖延的方法拒不支付,可鄙的是凭借自己是省人大代表的权势采取非法手段逼着我借高利贷支付民工工资来维持施工,我施工到20层时,他仍不履行合同、拒不支付进度款,致使我债台高筑。
我多次催讨无果,期问李湘铭组织人员三次殴打我施工民工,致使10余人受伤,其中轻、重伤各1人。(公安机关已备案)。
2009年9月5日,李湘铭以解决民工工资为由诱使我到华亚公司开会,招集众人,采取威胁的手段强逼我在早已准备好的有虚假成分在内的4026万元已付款“清单’’上签字。(如尚未支付的代扣代缴实际未缴的税金200多万元,担保款600万元及用未建C栋30套住宅抵扣的1000多万元等共计约2000万元。)当时在场的证人有建设局的刘科长、清欠办的李三明主任、还有我的投资人曾旗东、华亚公司的何亚军等。此后,李就以我在上签字为由拒不支付欠下的工程进度款。
并四处散布谣言,仗着省人大代表这块牌子,人多势众,威逼我借款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施工到26层。可耻的是9月7曰,李湘铭以临时周转10天为由,骗走用来支付民工工资的130万元现金,并一拖再拖拒不归还,致使我工地无法继续施工,不得已停下。10月23日,我把李湘铭拖欠我工程进度款的真实情况汇报给湘潭市建设局、清欠办,受清欠办李主任安排,我前往李湘铭公司对帐,李湘铭却亲自纠集上百人拿木棍、铁棒围住工地,并把前往协调关系的罗斌东砸伤。后来,建设局多次出面协调要求我们双方对帐,他无法拿出付款凭证,指使几个打手拿着铁棒,私自撬开我资料柜烧毁我部分结算资料(己报案)。其后,他以为我没有结算资料,在我方不知情下,就和华亚公司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造价咨询评估。11月20日,李湘铭威逼华亚公司老总何亚军“声明”我不再担任众一项目承包人了。次日,李湘铭亲自带队派了200多个社会闲杂人员,手持木棍、铁棒等凶器,阻止施工干到下午5点。第二‘天清晨,又有百来人围攻,下午l点多,李又指使人用铁棒把我的人强行赶到马路上,来进行协调的干警刚走,李湘铭的人又把我的人打了出来,并砸了我项目部办公室、资料室、财务室、仓库,偷走我部分结算原始资料,还趁机抢走我员工二的物品及部分现金。目前,我的员工及民工都已被李湘铭组织的人员赶出了工地。
李湘铭他身为一个省人大代表,各应为国家建设出谋划策,尽职尽责维护人民的利益,却勾结黑势力为所欲为,其行为不仅有辱人民代表的形象,更危及湘潭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现我恳求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为我主持公道,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处理好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我工程进度款及其李湘铭的违法行为,以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众一国际项目承包人:罗治朝
2009年12月11日
“众一国际”项目A、B座应支付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临时建筑款:
根据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书约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明细
序号 付款项目 比例 付款依据 计算方式 应付金额
1 3层裙楼 10% 合同 71697平方米×950元/平方米×10% 681.1215
2 增付 300元/平方米 补充协议 26694平方米×300元/平方米 800.82
3 钢材专用款 众一承诺 300
4 10层顶板 13% 合同 71697平方米×950元/平方米×17% 885.4579
5 20层顶板 17% 合同 71679平方米×950元/平方米×17% 1157.806
6 25层顶板 5% 合同 71697平方米×950元/平方米×5% 339.2
7 C座桩基 修改协议 48
8 履约保证金 施工合同 600
9 临建 合同 46
合计 4856
二、众一公司支付给华亚公司项目部帐号工程进度款明细表
1.众一公司支付罗治朝现金:
日期 摘要 金额(万元)
2008年8月28日 付工程款(转帐) 70
2008年8月29日 付工程款(转帐) 100
2008年8月29日 付工程款(转帐) 100
2008年9月4日 付工程款(转帐) 10
2008年9月12日 付工程款(转帐) 100
2008年9月12日 付工程款(转帐) 180
2008年10月27日 付工程款(转帐) 780
2008年10月27日 付工程款(转帐) —473
小计 868
2.众一公司代付罗治朝款项如下:
日期 摘要 金额(万元)
2008年11月30日 代付混凝土 100
2008年10月30日 罗鹏错支 10
2008年12月 付工程款(现金) 7
2008年12月 代付旺强钢材款 150
2008年11月 代付旺强钢材款 156
2008年7月 付工民工工资(华亚收与付) 280
2008年12月30日 付工民工工资(华亚收与付) 386
2009年11月 代付民工工资(华亚收与付) 100
小计 1189
以上数据显示,众一应付我方工程进度款减去众一已付工程进度款和代付工程材料、民工工资等于众一所欠工程进度款。
4856万元—868万元—1189万元=2799万元
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众一国际项目部承包人:罗治朝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