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屋征收和拆迁委员会)在长沙举行《征收和补偿条例》修改进程研讨会,市房产局拆迁办派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江副司长,向与会人员通报《征收和补偿条例》目前制定和修改的进程以及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该条例的修改意见。随后,上海住房保障局拆迁处、上海安佳房地产动迁有限公司、长沙市拆迁办等单位分别介绍经验和做法。
上海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要做法是:执行征询方案,开展两轮征询方法:第一轮,解决“愿不愿意改造”的问题,同意拆迁比例在90%以上,办理前期手续;第二轮,解决“如何改造的”问题,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拆迁协议,签约超过2/3以上比例,实施拆迁。签约期满(有签约附加期的,附加期满),签约比例未达到2/3的,暂停拆迁改造,签约比例达到2/3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开始履行协议,至此才开始立项、规划、国土等后续工作。
长沙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要做法是:先行先试,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作为指导长沙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试点性、程序性文件。实施以来成效明显,一方面,通过规范程序,切实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绝大多数人予以支持,群体来访事件减少;另一方面,拆迁模式变为征收模式,政府的角色由居中裁决变为具体实施,政府作为征收工作的实施主体,其公信力、权威性更高,行政执行力更强,更有力地推动了棚户区的改造。上述两地经验主要涉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对于商业性的开发也未作过多的介绍,对于《征收和补偿条例》的修改没有切实可行的经验可供参考。
《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主要分总则、征收程序、补偿、法律责任和附责等五个章节。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6.5万条(1.6万条为无效意见,主要涉及信访和案件),有效意见4.9万条,其中单位意见占80%;个人意见占20%。涉及拆迁评估的占20%,涉及公共利益的占20%,涉及强制拆迁的占10%,涉及危旧房改造程序的占9.9%,涉及违法建筑的占5%,涉及非公共利益拆迁的监管的占2.6%,剩下的为其他各类。目前已启动对《征收和补偿条例》进行再次修改,估计今年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本文来自湘潭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