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9月21日讯 买房最怕是遇到延期交房,购房者辛苦攒钱买了房,终于等到了交房日,不想交房时间却被一推再推而迟迟住不上新房。甚至一拖就是大半年。按说延期交房是开发商违约,但开发商总是能找出各种理由来解释。业主遭遇延期交房,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湘潭365房产网小编特意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维权,如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法律规定处理。如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购房人可按照逾期交房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如何解决延迟交房问题?
对于开发商来说,延期交房需承担的直接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违约赔偿;二是若延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间,可能导致买方单方解除合同。
一、关于违约金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从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及市场经济原则出发,确定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即违约金是用以补偿受害方因合同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合同法》第114条关于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损失的调整制度,从另一角度进一步明确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质。
二、关于迟延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三、延期交房导致的买方损失
开发商迟延交房导致购房者具体损失的计算问题,《解释》第17条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一般而言租金损失即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房者可得利益的损失。
四、可预见规则在延期交房违约赔偿中的适用
在延期交房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些买方还提出其他损失,如因信赖卖方会按期交房而将子女从外地接来上海准备入学,因延期交房又不得不送回的差旅费损失等。若买方要求卖方赔偿这类损失,在诉讼中买方将面临两个法律难题。首先,买方应证明这类损失与延期交房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买方还需证明其损失是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仅就延期交房的通常情况而言,买方买房通常是为了自用或出租,因此,租金损失是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而对于前面提到的差旅费损失,由于买方的自身情况千差万别,卖方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对此一一了解,从“通情达理”角度出发,差旅费损失不具备可预见性,除非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即已明确告知卖方其购房是为了让子女入学。
湘潭365房产网小编认为:延期交房这事儿真挺憋屈的,尤其现在很多80后小夫妻,或者来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好不容易付了首付,就等着拿着钥匙进屋装修了,却被告知要延期。延的不多还好说,要是等个一年半载,这装修的热情都给浇熄了。不管怎么说,开发商延期交房是他们的问题,作为买方一定要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对此房产局相关人士提醒市民:对于团购房、尚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要谨慎购买,最好是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购买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