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房产网11月16日讯 在刚刚过去的“双11”不少湘潭“光棍一族”都加入到了看房大军的行列。对于购房的初衷,有单身一族直言,除了实际居住需求外,在如今新《婚姻法》的促成下,婚前买房是避免日后保护自身财产的最佳方式之一。
记者走访外来“三无”单身族购房早为未来打算
去年下半年,新《婚姻法》出台后,财产归属的争议一直不绝于耳。“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房归谁”等观点让部分女性感到保障缺失。新婚姻法因而也被网友戏谑为“21世纪丈母娘意见最大的规定”。有热心网友甚至半开玩笑地给丈母娘们支招,建议改变过去女方买车、男方买房的传统,改为双方一起出钱购房;或者父母直接为女儿买房“护嫁”。
记者了解到,如今很多年轻人正值事业打拼期,现在或许是无房无车无存款的三无青年,对于这部分青年人来说,他们有着自己的目标和理想。其中,在目前湘潭房价并不高的环境下,购房对于“三无”青年来说无疑是个不俗的选择。
而在早前采访期间,记者认识了一位来自广州、如今在湘潭工作已数年的80后单身族吴小姐。据她介绍,在刚过去的10月份,她以商业贷款方式,在河东某大型楼盘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总价加上各种税费约40万左右的小三房。用她的话来说,这房子就是以后她在湘潭的“娘家”。
“正所谓求人不如求己,如今女性房子、车子都依靠未来老公来帮你解决,那是不太现实的事情,尤其是后者。就算丈夫愿意,他的家里人或许也会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对于职业女性来说,保证一定程度的经济独立是比较重要的。而且用自己的钱买房供房,就算日后结婚了,也不需要为房产证写谁名字的问题而闹矛盾。”吴小姐笑言,在如今的新《婚姻法》下,如今她身边不少单身朋友也持这种看法,即与其为房产证问题折腾,还不如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这一方面可以满足实质性的居住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投资保值的作用。
律师观点婚前置业确有利于应对新《婚姻法》
对于吴小姐的观点,湘潭365房产网网站法律顾问,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之后,有两点对于单身置业人士来说是 “利好”消息。首先,婚前个人购买的物业(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物业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物业登记的一方所有,而登记一方仅需要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根据实际离婚案件的处理经验,双方一般是协商不成才会诉讼至法院。
其次,个人婚前所购物业在婚后出租或转让时,新解释明确了物业所产生的租金和增值部分,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相比货币来说,物业采用的是登记原则。由于房产证上已注明产权人,因此不会产生与婚后财产混同的情形。综合以上两点,对于手头较为宽裕的单身人士,可以通过婚前置业的形式,将资金转化为物业。一方面可以避免婚前资金在婚后生活中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持续增加可支配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