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11月27日讯 11月26日,在外地工作的谭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在市区熙春路附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打算明年回来过户,但又担心房子被别人买走。中介建议了他一种“房屋备案登记”的办法,他不知道是否可行。
谭先生告诉我们,中介建议他先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选自己在湘潭信任的亲友,再要房东带齐所有房屋及本人证件,与他的代理人同时在房管所做备案登记。办理好公证及备案后,谭先生先向房主付大部分房款,留小部分尾款,待将来产权过户及户籍转出后再付。房产中介告诉他,只要这样做,房管所就可以根据公证及购房条款,承认该房源属于受托人所持有,在公证有效期两年内,需通过受托人才能处置房产。并且将来过户,凭委托公证书及其受托人房产资料,即可办理,不需要原房主到场。
我们带着谭先生的问题向湘潭市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市房地产产权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湘潭房屋登记机构没有谭先生说的这种类型的“备案登记”,房管所也不负责房屋产权登记过户业务,并认为谭先生所说的方法存在一定风险,难以避免一房多卖等问题。他们建议,如果购房者本人不能回来又急于购房时,购房者可以到所在城市的公证部门办理授权委托公证,委托湘潭的亲友购房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然后将公证书及有关证件资料通过快递寄送给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持公证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同卖方一起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这样可以直接将房产过户到谭先生名下。据湘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