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12月05日讯 有不少租客签了《租赁合同》,交了租金,但搬进租来的房屋经营或居住时却招惹来不少的麻烦。那么,如何避免在租房中的一些不必要麻烦呢?本报记者采访了湘潭365房产网官方律师,了解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
第一,要查清出租人是否是有权出租房屋。沈律师告诉记者,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有些出租人也是承租人时,出租房屋必须要经过房屋所有人或拥有合法使用人的同意才能有效。也就是说,转租必须经房东同意。
第二,要查清房屋出租是否有纠纷,有纠纷的房屋,哪怕再便宜也不能随意签订合同。
第三,签订租房合同时必须约定租用期限。有些房东,见利忘义,见到别人的租金提升了,往往也会擅自提高自家的租金,或收回房屋。因此,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租用期限以及租金的交付方式等。
第四,在租用生活小区商品房居住时,一定要明确物业管理费用由谁支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客没有留意这一点,等搬进去居住后,物业公司很快就上门讨要物业费。这时,业主就会理直气壮地说,谁居住,谁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