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1月1日讯 2012年12月31日下午,记者在湘潭市房产局一楼的缴费窗口前看到,许多人在排队等候缴费。有不少市民以为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的物业维修资金收费标准会上升,纷纷提早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其实不然。
计取基数和方式发生变化
“我们从11月份起就开始对外宣传新的缴费标准了,此后前来交费的人数大增,这两天已经减少了很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多的一天,有700多人来交费。
此前,湘潭物业维修资金把有无电梯作为基本界定标准,统一按购房款2%-3%比例缴纳,现在改为按住房性质、房屋面积、有无电梯等因素综合确定缴纳。新的《关于明确全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和标准的通知》规定,市区交存标准为:别墅109元/平方米,毛坯商品房有电梯的115元/平方米,无电梯的6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有电梯的111元/平方米,无电梯的64元/平方米;符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车库、车位90元/平方米。
现场,一位张姓业主告诉我们:“我在2011年年初买了一套26万元、85平方米的电梯房,如果按照现在‘电梯房房屋总价3%,无电梯房房屋总价2%’的标准,我只需要交纳7800元,如果按照新标准,我要交9775元,要多出1975元,所以赶紧趁早交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只是计取的基数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没有增加大多数购房者的负担,况且维修资金完全归业主所有,因此按照面积交存多少,对于维修资金本身的性质不会有影响。
调整后的全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交存比例为:别墅为7%;有电梯的商品房为7%、无电梯的商品房为5%;有电梯的经济适用房为7%、无电梯的经济适用房为5%;符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车库、车位为5%。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由市、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适时发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适时发布。
新旧标准基本平衡
“我们这次调整的总原则是调整后的归集比例及标准与原归集标准(电梯房按售价的3%,无电梯房按售价的2%)基本平衡。并不是有些市民理解的单纯涨价。”为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为我们举了两个例子:
“如售价8000元/平方米的门面,按老标准的话,多层按2%计算,是160元/平方米,高层按3%计算,是240元/平方米,但按新标准就是65元/平方米和115元/平方米,比以前明显下调了。又如一个平均售价4000元的高层小区,按老标准的话,要交120元/平方米,新标准是交115元/平方米。”
这位负责人指出,老标准和新标准的区别主要是计算,一个是以房屋售价为基数,一个是以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的造价为基数。所以不是像有的市民认为的新标准的交存比例提高了,而是因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包含土地价格和其他销售成本,远远低于房屋售价,所以新老标准收取的物业维修资金基本一致。
“以前同一地段、同一类型的房子,由于销售时间前后不同,造成房价不同,缴纳的费用也不同。新的缴费标准更为合理、科学,同一类型的业主缴纳的费用会是一样的。这次调标新政出来后,来缴费的主要是以前购了房的业主们。沉淀在开发商和业主手中的维修资金大部分都收集了上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