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2月19日讯 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吃紧,为了缓解开发资金的压力,湘潭市不少房产公司都将正在开发建设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工程建设单位。因此,市民购买这一类型的期房风险系数较大。
两年前,吴先生在湘潭看中一家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子,当时吴先生问售楼小姐房子是否抵押过?售楼小姐说,没有抵押。由于吴先生过于相信售楼小姐的好话,很快就与房产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一次偶然机会,吴先生从报纸上看到房产局刊登的抵押公告,拿来对比正好是自己购买的房子。
随后,吴先生赶紧找到开发商论理,但开发商称,都已经登报了,你自己不知道,能怪我们吗?吴先生一怒之下,只好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开发商退还吴先生的首付款,并取消了购房合同,但吴先生为此来回奔跑了几个月。
购买预售抵押期房存在的风险有多大?日前,记者专门采访了湘潭365房产网法律顾问: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王莹师说,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如果开发商不能到期还款,或者根本就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就可能对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购房人由于购买的是期房,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对所购房屋所拥有的权利并不完整。因为我国对房产权利实行的是登记制,没有取得房产证依法就不能对抗第三人(包括抵押权人),购房人的的权利也就无法得到保护。当然,如果开发商按期还清贷款,购房的风险不存在,但谁能保证每个开发商都做到守信还贷呢?
王莹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不管是在建抵押给银行,还是抵押给施工单位的期房都存在相当大的风险。由于房屋还未成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是否会成为烂尾楼仍然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此,购买预售抵押期房一定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