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3月6日讯 3月5日,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的张先生等居民向本报反映:我们新买的一套商品房,在房屋产权证的“规划用途”上变成了“杂物间”,真让人气愤。
合同与房屋所有权证的说法不一样
2009年5月,张先生和妻子以每平方米1911.0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的面积是152.11平方米,位于第一层。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张先生问销售员:合同上的“K10301”是什么意思,对方回答是代表房号,没有说是架空层。而且合同表明,房屋的用途为“商品房住房”。
2011年3月(发证时间为当年1月),张先生和妻子拿到由开发商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时,却发现这套房屋的规划用途是“杂物间”。这让夫妻俩顿时傻了眼。如果知道是“杂物间”,他和妻子绝对不会买。
于是,张先生立即去找开发商讨说法。对方承认了错误,同意赔礼道歉。
张先生说,房屋的用途变成了“杂物间”,这意味着房屋的价值要大打折扣;而且,他有一种被开发商骗了的感觉。像张先生一样,这里还有30多户业主都遇到了相同情况。
架空层变一楼,隔热层变8楼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和其他一些业主先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和投诉,还走访了房产、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了解情况。
在相关部门提供的一张建筑规划图上,张先生等业主发现了新问题。他们这栋楼房的现状,与原来的设计和规划有很大的不同。
设计图标明:除了下面的地下室,上面的依次是架空层、一楼至六楼,最上面是隔热层。但现在的情况是,架空层变成了一楼,上面的隔热层变成了8楼。原来只有6层商品房住房的房子,一下多出了两层住房。而且,架空层的高度由原来2.13米改成现在的3米。张先生一楼的房子,就是这种架空层改成的。
开发商:正在积极解决问题
就张先生等业主投诉的问题,我们找到开发商了解情况。
一位周姓负责人说,架空层和一楼,只是楼层的表述不一样。而且,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价格相对优惠了许多,使用面积也更实惠。更重要的是,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就明确地写了是“架空层”的字样,开发商没有骗人。
至于业主没有看到或不了解,业主自己要负责、开发商也有一定的责任。目前,开发商正在积极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可能按业主的要求将房屋的用途变更过来,把这一问题处理好。据湘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