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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十大骗人陷阱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3/4/16 14:43:25
 

 

    湘潭房产网4月16日讯    “国五条”的出台犹如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掀起一场大风暴,“恐慌”情绪笼罩楼市,各种购房需求被近乎无限度地释放。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猫腻”,隐蔽性更强,有的人甚至买了房也不知道自己被骗,或者是不知不觉就签了霸王条款。希望购房者擦亮眼睛,留心看看以下交易过程中的陷阱,交易的时候多长个心眼,不要让黑中介钻了自己缺少经验的空子。


  交易陷阱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


  曾在一家小中介工作过的吴先生告诉记者,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元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4万元,表示费用已全包。但中介实际上比预期多挣了3万多元。


  建议:对于全包价不透明的陷阱,买方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最好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并要求同卖方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收取多余的差价。


  交易陷阱二: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


  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业主徐女士曾遇见过这种情况: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


  建议:买方要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并通过中介和有关管理部门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对于没有过户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补充上过户时间的限制和违约条件。


  交易陷阱三:个人现金收房


  在中介工作的丁小姐表示,一些中介以“个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为名,将卖方房屋收购后再转手以高价卖给购房者,从中获利。一些中介往往先以个人购房者身份与卖方谈好房价,拿到产权证后再转手高价出售。卖方却拿不到这些多出的房款。


  建议: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最好还是买卖双方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交易陷阱四:时间差收购


  一位中介负责人说,这是不法小中介惯用的十分高明的收购方式。中介公司收购房屋时说服房主先给定金,一般一万到三万元,有的甚至更少,说剩下的房款一个月之后再给,然后将房东的三证拿到手。这样,中介公司可以名正言顺的拿着房子去卖,等一段时间房子高价卖出之后,再将买房人的钱给房主。


  建议:业主不要轻易把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一般到过户时才将原件连同其他材料一起递交到房屋交易所。


    交易陷阱五:假收入证明不可信,做高房价不可取


    在二手房买卖时,购房者大多采取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款,但是由于银行审核房贷有一定的标准,比如购房者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房龄、房屋价值等,所以有部分购房者不一定能获得购房贷款,从各个银行对于购房贷款的审批要求上看,月还款额需要匹配的收入证明,比如月收入是月还款额的一倍。一些购房者的收入可能无法达到银行的要求,于是只能做假的收入证明用于购房贷款。


    建议:提供假收入证明一旦被银行查出,就可能进入不良信用黑名单,不但该次贷款无法通过审批,而且也会成为今后贷款的障碍。所以,购房贷款时应该先咨询贷款银行,量力而为,勿让假收入证明成为影响交易的陷阱。


    交易陷阱六:口头承诺不可靠,看房背后有玄机


    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会作出一些口头承诺,如保证购房者能够获得一定数额的贷款等,而中介作为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居间机构,往往都会得到购房者的信任。但是中介的这些承诺并不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也没有任何责任可言,一旦承诺无法实现,承担责任的还是购房方。


    建议:在签约前,一定要对房产情况及自身经济实力和贷款能力有个清醒的认识,不能听信中介的口头承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交易陷阱七:合同最好当面签,留下“空格”隐患多


    中介公司在购房者有意购买房屋时,会不失时机的催促购房者签订预先制作的一式三联的格式意向协议,并由购房者支付为数不多的意向金。约定买方签字后,意向金则转为定金。但是为了避免买卖双方提早碰头而造成跳过中介私下交易的情况发生,中介也寻找着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来促成双方交易,先不让买卖双方碰头,意向协议通常由买方先签,然后由中介拿给卖方签,而买方签字后,一式三联的意向协议均被中介拿走。


    建议:由于格式的意向协议是预先制作,会留出空格便于填写,所以先签约的买方千万要注意,对于不需要填的空格一定要划去,不要留有空白的空格。当然合同的签订最好能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当场留一份原件在手上,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交易陷阱八:房子被法院查封


    在房屋买卖,或是房屋过户的过程中,买方在付完一部分或是全部房款才发现,卖方不具有卖房资格,或是卖方本身存在经济纠纷,其所卖的房屋已经被法院保全,导致房子三证无法办出,甚至根本无法入住。


    建议:通常情况下,如果卖方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是无法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最怕的就是在签合同与过户中间的时间段里,卖方故意在此时段串通他人把房子查封。不过,如果约定在三证转移完成后再把房款打给房东,也就不会存在受骗的情况。


    交易陷阱九:原房东隐瞒房屋的瑕疵


    瑕疵包括的类型很多。一是房屋本身有质量问题,比如说,房子有漏水,房东卖房子时拿涂料刷了一层,故意不告诉买家,这样的情况最多。二是房子里之前发生过重大事故,比如说,有房东隐瞒房子里曾经发生凶案,买家在交易之后才知道。三是房子里有户口老赖。


    建议:多去房子里看几次,多问点房屋的情况,多和邻居交流,自己也要多留心,在网上和派出所查查房子有没有重大瑕疵。


    交易陷阱十:中介扮买主吃差价


    一些中介经纪人在找到价格较低的房源时,往往还不断向房主压价,如果房主急售,真的同意了这个较低的价格,店里其他经纪人就会扮作买房人与房主签合同。然后通过委托公证等方式,再次加价将房子出售,赚取差价。这种方式比前些年直接现金收房、再转手的方式更隐蔽。


    建议:最好坚持买卖双方、中介三方见面、透明交易。值得一提的是,往往在房产过户时,买卖双方仍未见面的一般都有问题,过户时也要核实对方身份,确认成交价格。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同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买、卖方应咨询清楚才可签下自己的姓名。 再就是要多方了解信息,二手房价因受房龄、位置等众多因素影响而不同,买、卖双方应了解周边房子的价格是多少?近期房子是否会升值?以此大致估出自己所需售卖房子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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