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5月29日讯 房价居高不下,越来越多首次置业个人购房消费者加入购房俱乐部,由于是首次置业,对于购买商品房要缴纳哪些税费又有哪些契税优惠政策一无所知。就此,湘潭365房产网记者走访了湘潭市地税局,就个人购买商品房应缴税种及优惠政策进行解答。
个人购买商品房应缴税种
税 种 |
项 目 |
税率 |
备注 |
契 税 |
法定税率 |
4% |
契税税率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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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优惠税率 |
1% |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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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优惠税率 |
2% |
1、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
印花税 |
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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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个人购买非住房的商品房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万分之五,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按照“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
注:普通标准住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有关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确认。对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商品房的具体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
个人购买住房相关契税政策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五条规定:契税税率为4%。但符合下列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2、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
3、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4、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5、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6、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以上所有文件依据截止至2013年3月20日止,文件政策有变化的按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