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5月30日讯 2012年,张女士在湘潭九华购买了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合同上约定的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今年4月,张女士准备收房时,开发商通知她根据面积补房款,张女士这才发现自己房子的实际测绘面积是105.5平方米,比之前合同面积多了5.5平方米。张女士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解释说,这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之前合同面积都是按规划图来计算的,而办理房产证时都是按最后实测面积为准。
对此,张女士一脸茫然,“这几十万元的房子,怎么一下子就需要多交近2万元的房款呢?”
其实,开发商所说的约定俗成倒是真有其事,只是两者面积误差率应该在3%以内,如果超出这一范围,超出部分担责者就不应该是购房者。
面积有出入属于正常现象
据湘潭市房产局工作人员介绍,人们购买期房时,约定的面积只是规划图上计算出的面积,但在办房产证时,还会由房产管理部门测量后才能最终核准确,所以前后面积有出入是正常的,只是面积误差率不应超出3%的范围。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同时,他也提醒消费者,要是遇到合同约定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一份正规的购房合同,对房屋面积以及违约责任都有明确规定。
误差率3%是分水岭
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也表示,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若无明确约定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如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张女士只需将房子的实际面积与多出来的面积计算一下,看误差是百分之几,面积误差是否控制在绝对值3%以内。如果超出的部分在3%以内,则张女士应该补足房价款;如果超出的部分超过了防绿允许的面积误差3%,那么超出的部分面积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