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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意向: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预防发生纠纷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0/7/24 2:01:37
 
    专家建议:中介要与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预防发生纠纷

  

    案例回放

  

    陈先生想通过某地产公司买房,房地产经纪小吴带陈先生考察了数十个楼盘,并在地产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委托书》,留下了其身份证复印件。随后陈先生在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带领下看了《居间服务委托书》上所签订的物业,当场表示其非常满意。签合同当天,陈先生与业主见面了,陈先生借故说未带定金改日再签,便与地产公司失去了联系。事后地产公司才发觉陈先生与业主已私下成交该物业。地产公司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陈先生赔偿地产公司的佣金。

  

    “作为房产经纪人,为一套房子带十几人次甚至几十人次去看是很正常的,一趟一趟地跑,辛苦了半天客户却‘跳单’了,什么回报也没有,这种辛酸谁能体会?”提到二手楼市场的“跳单”现象,大部分房产经纪人都是有苦难言。

  

    我们通常所讲的“跳单”,指的是需要购房的客户通过中介公司获悉相关信息后,买卖双方跳过原先中介公司,私下达成买卖协议或者与其他中介公司成交,不向原先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的事件。在如今的二手房买卖中,“跳单”现象屡见不鲜。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说,一个月中,因为“跳单”引起的佣金损失或是经纪纠纷不仅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而且耗费的精力无法用金钱估算。

  

    为何“跳单”?房地产买卖中,买方、卖方、中介公司三方诚信守法是促使二手楼买卖成功的根本保证。在通常的消费过程中,我们或许会更多地关注中介公司是否设下“陷阱”,而作为消费者,为了逃避相关费用,在交易过程中同样会想法设法跳单。

  

    律师观点

  

    这个就是典型的消费者“跳单”案例。世华地产法律部分析认为,看楼前签订《居间服务委托书》,说明中介公司已经有了强烈的法律保障意识。《居间服务委托书》是对中介付出的劳动和服务的确认。建议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客户确认书》,将业主姓名、物业名称分别相应予以确认。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为此,律师建议,在宣扬房地产中介诚信服务的今天,中介方在提升自身服务规范操作的同时,也不能对买卖双方不守信的“跳单”行为听之任之。为防止“跳单”,中介方要尽量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从而获得中介方促成双方交易的有利证据,最大限度降低中介方的法律风险。

 

    本文来自湘潭房产网http://xt.fangyuan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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