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有极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的规定,采取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并发布上述促销方式的违法广告,误导购房消费者,给购房消费者投资置业带来极大的风险,使其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所谓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其广告用语通常以“十年带租约产权旺铺、80%投资回报”、“能下金蛋的金母鸡”、“常年包租”等激动人心的描述以吸引购房消费者。特别是在未竣工商品房的销售中,由于开发商兑现不了承诺,使购房消费者得不到预期的升值回报,本息无归。甚至由于开发商的恶意非法集资,引发半拉子工程、烂尾楼事件,造成购房消费者无法得到商品房和完整的房屋产权,引发群体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以上两种营销方式均属违法行为,请各位购房消费者在房产投资置业时提高警惕,坚决拒绝售后包租、返本销售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湘潭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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