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房产网9月3日讯 说起买房子被“坑”,凡是买过房子的,大都能列举出一桩桩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上当受骗经历。开发商虚假宣传、利用合同“免责”、延期交房、自办物业等这些购房中防不胜防的“陷阱”,成为不少购房者的心病。
尤其对于第一次购房的刚需群体而言,由于缺少置业经验,对买房陷阱往往是的防不胜防,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后才有所觉悟。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湘潭365房产网购房专家律师给了购房者如下建议:
首先,购房之前详查相关证。一般来说,项目在正式发售之前,消费者就就应该开始关注房产证件方面的信息,这是一个大的前提,因为楼盘证件的齐全与否代表着一个楼盘最起码的品质。
其次,优惠政策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促销手段,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首先要了解相关的具体情况,比如开发商的资质,还有项目位置;再一个就是是否真的达到了优惠的条件。对预售房特别要注意,国家规定了预售许可证制度,开发商必须有预售许可证。
再者,需要购房者注意的还有几个问题,交房时间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月、日都要写清楚,另外就是交付的方式,是交钥匙、交房的条件是必须竣工采取验收。还有就是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可能选择仲裁解决,有可能选择诉讼解决,这两种方式购房者要注意。
此外还有一个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就是在购房合同中有一些附加条款。因为你的购房合同是格式条款,按照我们的新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和附加条款发生冲突的话,以非格式条款为主,它的效率要高于格式条款。比如,商品房地下如果出现埋藏物问题,开发商有些模糊的约定,我们要注意到他模糊的约定,因为如果遇到了这种不可预知的情况,就会影响房屋质量。
最后,如果消费者仍不放心的话,可以到地房局、相关的政府机构、各个区的房管局去咨询我要买的楼盘是不是可以办产权证,如果可以就说明这个楼盘的综合验收已经合格,你就可以放心地购买了,人们不一定要相信开发商的话,但可以通过政府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