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9月29日讯 国庆小长假即将来临,在这个“十一”期间,计划买房的人是否在为如何贷款的事烦心呢?毋庸置疑,贷款可以让购房者实现“先住房后付款”,但当购房者办理贷款时,却感到茫然,说明他们对贷款知识了解不全面,因此购房者想要在购房时办理贷款,就必须先了解与贷款相关的常识,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在贷款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可以帮助购房者省去不少事儿。
注意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缴存期将发生变化,如果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对缴存期的规定,将不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
注意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注意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银行的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一般只可办理一次。
注意四: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注意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注意六: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住房贷款有三种
通常情况下,住房贷款有三种: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商业贷款:购房者以所购住房,或以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或者由第三人为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
公积金贷款: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一般是指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该贷款方式称为组合贷款。比如,某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可以再申请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