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房产网3月12日讯 房子,在中国老百姓心中,不仅是一个遮风挡雨的住所,更是向希望起航的港湾。一套房子,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投资,在它身上发生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当其冲的便是购房陷阱,如虚假宣传、延期交房、霸王条款、精装陷阱等,这些都时常困扰着广大的购房者。
当发生购房纠纷时,购房者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束手无策、投诉无门是常态,买房人的“胳膊”总是扭不过开发商这个“大腿”。在又一个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小编建议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巧辩“陷阱”见招拆招,避免日后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陷阱一】虚假广告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律师支招:在买房时,可实地考察,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看看实际规划情况;最好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律师支招: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在确购房书内容时,一定要特别警惕“……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陷阱三】延期交房
买房子不是件容易事,眼看着交房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去项目地点一看,楼刚盖到一半呢。找开发商一问,答复五花八门,事实都差不离:房子没有盖好,估计只能延期交房,而且一拖就是几个月甚至一年。
律师支招: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业主维权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解除合同即退房,二是选择要违约金,开放商延期交房是其违反合同约定的一种表现形态,业主可以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要求开发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陷阱四】质量问题
对每一个买房人来说,最头痛的问题是什么?恐怕大多数人会回答说: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墙壁和窗户渗漏水、墙壁开裂、地板空鼓等,这些问题时时困扰着购房者。
律师支招:购房者在收房时,最好找专业人士对房屋质量认真检查,一旦业主碰到房屋质量问题,有权提出修复要求,对不合格的房屋可以拒绝收房,涉及到赔偿问题的,可根据合同找开发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陷阱五】配套缩水
许多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往往只关注房屋情况,忘了约定配套设施等相关条款。比如当初介绍楼盘的时候说有几万平方米的休闲会所,而到了实际交房却发现该会所只有几千平方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把会所等相关的条款,如会所的使用面积、交付时间、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做出明确的约定,同时还要约定违约后的赔偿责任。
律师支招: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个格式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如果开发商没有约定一些东西,就要跟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在签订的合同越明晰越好,这样将来出现什么问题可以按照合同来执行。
【陷阱六】精装陷阱
精装房本应是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舒适、安心的居住环境。但如今的“精装房”却与此背道而驰,隐蔽工程无法检测,渗、漏、泛、堵、壳、裂、砂、锈等质量问题频发,开发商对业主房屋的维修时间一拖再拖……
律师支招:消费者在购买选择精装房时,应该把住宅的实用性放在第一位,在看样板间时尽量把那些起干扰作用的小零碎环节去掉,并且要多想想自己的生活,看看自家到底需要什么,同样板房相比,如果摆放上同样的设备,房间的情况会怎样等等,用这样的办法对精装房进行全面考察。
精装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要无偿修复,直至质量合格及符合你们当初约定的装修标准。此外,你在修复期间的损失,比如在外租房的费用等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你是打算自己来修,只是让开发商赔偿修复费用,那么开发商所赔偿的修复费用需使你的房屋达到原精装修样板房(合同)的标准。
【陷阱七】产权问题
有很多小区业主反应,房子都入住几年了,但是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小孩子上户入学等成了困难。又或者是业主碰到“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因为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
律师支招:开发商造成房产证办不下来的主要原因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的;擅自改动规划设计的;开发商发生债务纠纷等等。房屋产权登记是申请原则,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一般是先办栋证,再分户,如果企业与楼盘资料齐全,两个月左右房产证可办下来。
开发商没有如期履行合同约定,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因拖办房产证业主可退房的话,业主不仅可以申请退房,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的差价损失。
【陷阱八】物业陷阱
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小区物业是三A级服务,但是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物业管理和服务都很差劲,但是开发商却推诿称小区物业跟自己没有关系。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或在一段时间后偷偷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律师支招: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业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务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只要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就可以由业主自己选聘物业公司。
【陷阱九】面积缩水
有些开发商会为前来买房的人准备两份住房面积资料,一份资料是在购房者买房前使用,另外一份是购房者付款后获得的住房真实资料,有时候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
律师支招: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专家提醒说,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因此建议买受人在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作约定。
【陷阱十】捂盘惜售
不少购房者在买房中都遇到过这样的经历,自己看上的房子开发商不卖,开发商能卖的房子自己又不满意,不买以后又会涨价。一些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大量捂盘惜售,人为导致房源紧缺,借以人为抬高一路飙升的房价,使整个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假象。
律师支招:捂盘惜售无形中会增加项目开发、销售成本,而这些成本无疑会转嫁给购房者。建议一是购房者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告诉售楼员除非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第三,最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以免跌入“抢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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