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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3.15:买卖二手房这些骗局要注意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4/3/12 17:05:07
 

 

    湘潭房产网3月12日讯    在房价节节攀升、房贷利率的调高、手头资金又不充裕的情况下,不少刚需买房,一般关注新盘小户型或者是购买二手房。今年进入三月后,二手房交易逐渐火热,交易量逐渐增大,卖房、买房的人群逐渐增多。交易的火热促使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产生。由于规模小、资信低,个别小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使用非正常手段敛财,二手房交易也成为消费者的一个投诉热点。


    法律专家提醒,乘着市场混乱,在近期二手房成交市场中,存在陷阱或欺诈行为的风险明显增高。“有心”之人想要浑水摸鱼获得更多的利益,在“3.15”这个特殊日子来临之际,湘潭365房产网小编提醒人们,二手房交易要谨防受骗。


    “中介勿扰”是谁在发布信息


  湘潭市民林先生2011年3月开始准备出售一套二手房。林先生的房子位于九华区域、两室两厅、90平方米、二楼、南北通透,价格大约在30万元。因为房源好,他一开始的想法是不通过中介机构,于是专门给标有“中介勿扰”字样的需求人打电话,结果对方要求他详细登记自己的信息,发现是幌子套取信息。


  后来,他妻子也挑选了几个标有“中介勿扰”、“中介免谈”字样的信息,打电话进行咨询,却发现有一半是房屋中介,而且基本上都是以收取看房费或信息费为主。


  某中介机构负责人黄女士指出,个别人打出“免中介”的幌子,可等房屋出租者打来电话时,进行详细“盘问”,将对方姓名、房址、房屋面积、电话等记录下来,随后这些信息便成了中介的房源,被有偿提供给求租、求购人。至于买卖双方是否联系、成交都与他们无关了。


  交钥匙就等于交产权吗


  湘潭某二手房经纪人赵先生说,多数购房者以为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前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避而不谈,等购房人房款已付,房子却无法过户,这时再推卸责任。


  2009年5月,李女士与房主霍女士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李女士购买霍女士一套总价款为25万元的二手房,交房日期为2009年7月1日。合同签订后,李女士按约定向霍女士交付了全部房款,也拿到了房屋钥匙。当时,李女士有公事需要出差,双方约定在6月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结果等到李女士出差回来,霍女士说自己也出差了,在外地有事一直未归,约定交房的期限,霍女士才现身,说自己丈夫不同意卖房,返还给李女士房款。李女士不认同,理由是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为准。可房子没过户,很多事情说不清楚,后来李女士才知道,霍女士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子售出了。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先生指出,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交钥匙”在实践中视为交房,但是交付使用还应当看双方在合同中有无其他约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卖人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只有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购房人拿到房屋产权证才是真正的房屋交付。


  恶意串通赚取高额差价


  张大爷在建设路口附近有一套房子想出售,今年6月初就委托一家小中介机构代售。小中介机构的负责人万女士长得小巧而嘴甜,与张大爷聊得非常热情。她告诉张大爷,目前房地产市场低迷,有合适的买主就出手,否则压在手中不好办。


  张大爷和老伴儿近日出门买菜,被中介机构万女士告知有人看房,买主黄女士也是个热情而能说的女子。她可怜巴巴的说自己的孩子明年上小学,非常看好张大爷的这套房子,但自己家庭困难,希望张大爷老两口能够便宜点儿。


  被对方打动的张大爷夫妇签了《房屋转让协议》,售价定为25万元,万女士按照协议先交了10000元定金。可张大爷回家一说这事,家里人称同样的房子可以卖到30万元。


  张大爷想取消合同,可中介机构万女士再也没有之前的热情了。拒绝让张大爷和黄女士双方见面,说黄女士目前不在家,自己也没联系上,并称如果违约张大爷要按《房屋转让协议》上标明的违约金双倍赔偿,张大爷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其实所谓的买房人就是中介机构的人,这样万女士低价买进的房子可以加价出售,能够赚取差价,这也是个别小中介机构生存的原因之一。


    中介扮买主吃差价


    杨先生介绍,去年想卖房子,于是找到一家中介。他想卖40万元,经纪人称这个价格很难出手。果然,几天后,他接到经纪人的电话称,房子完全无人问津,如果降5万元,可能就有人上门看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让经纪人把价格降至35万元。一天后,经纪人称,有一个买家很想买这套房子,但是只肯出32万元,如果杨先生同意,该买家可以一次性付款。杨先生觉得有点不靠谱,在他再三追问下,经纪人称是店里一个经纪人想买给自己住。杨先生留了个心眼,便利用周末多走访了几家中介,发现附近同样面积的房子,成交价没有低于37万元的。


    第二天,杨先生打电话告诉那家中介,自己的房子不卖了。然后,他在网上以个人售房的名义发布一条信息。不到半天时间,那套房便以38万元的价格,找到了买家。


    一些中介经纪人在找到价格较低的房源时,往往还不断向房主压价,如果房主急售,真的同意了这个较低的价格,店里其他经纪人就会扮作买房人与房主签合同。然后通过委托公证等方式,再次加价将房子出售,赚取差价。这种方式比前些年直接现金收房、再转手的方式更隐蔽。


    二手房合约陷阱


    去年11月准备购买一间二手商铺的王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发现了一张“补充协议”,仔细阅读补充协议时,她被合同上的霸王条款吓倒了。合同上写道: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卖方所有”等等,王先生当即提出终止交易。


    除了签订合同时的“霸王条款”,甚至有业主在签订合同后骗出买家手上的合同然后修改合同。在湘潭某媒体工作的卢先生就遭遇了这种情况,他租住了一间二手房四年多,今年房东突然提出房子要终止出租,收回自住。并在此前在卢先生持有的租房合同上做了手脚,私自划去了“单方面解约时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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