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房产网3月29日讯 飞飞是一个85后的小青年,入职三年后工作逐渐稳定,如今打算购置一套房子作为婚房。近期,他听说一个朋友单位上有集资房出售,价格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该单位上的集资房只对内部员工出售。考虑到单位集资房不能对外销售,飞飞打算借用朋友的名义买房,先让朋友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再与朋友签订借名买房的协议。如此一来,该房产的名义购房人是飞飞的朋友,而飞飞则是真正出资人。在决定买房之前,飞飞比较关心的是,借用别人的名义买房存在哪些风险?
记者从湘潭365房产网法律顾问了解到,在实际生活中像飞飞这种借名买房的情形并不少见。比如外地人借本市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非拆迁户借被拆迁人名义购买回迁房,使用他人公积金贷款借名买房,为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借用符合购房条件人名义购买商品房等各种常见的借名买房情况。
“借名买房”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一种规避政策、“曲线购房”的有效方法,并且不少经历了此种途径的购房者也的确从中节省了部分购房成本,达到了投资房产的目的。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投资者广为效仿的“借名买房”操作过程中,人们对其暗藏的风险似乎都没有太多的防范意识。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借名买房”合同协议后几年,因房产升值而导致的纠纷却也不少。
那么借名买房隐藏着哪些风险呢?湘潭365房产网法律顾问表示,比如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最后,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如何将借名买房的风险降到最低呢?“借名买房中涉及到名义购房人和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在决定购房之前,应对名义购房人的诚信、资金状况、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多方因素综合考虑借名风险。”袁律师表示,如果确定借名买房,双方应签订好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出资人在购房时应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等,因为,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实际产权人是事实购房人。实际出资人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房屋登记不实可最终得以纠正。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实际出资人只能主张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房款。“另外,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让借名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免名义购房人擅自出售房屋或反悔,损坏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据了解,房产涉及物权,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为规避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处理方式稍有不同,引发的风险也不同。所以,在借名买房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防范。
最后,湘潭365房产网专业人士提醒广大“借名买房”者,在确定借名买房之前,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最好不要购买,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最后落得房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