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刘先生向湘潭房产网曝光维权栏目组反应:我6月份在河西某楼盘交了钱预定了一套房,本来开发商承诺8月份签订正式合同,但临近10月还未通知我签合同,我现在想退房,是否合理?
专家解答:此种情况合不合理得看买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否签订订购协议,如果协议中约定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正式合同,开发商愿意退还定金与订金,那么你的要求完全合理。
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此项内容,则要清楚自己所缴纳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协议上注明是定金,便受法律保护,买卖双方如果违约则需支付违约金。如果所写是“订金”,那含义就不一样了,订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开发商可以不卖房给你而将订金原封不动退还给你,同样你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
不管你有没有签订购协议,缴纳的是定金还是订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相关新闻:湘潭国庆购房三点建议 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观点!
更多房产新闻请进湘潭房产网(http://xt.fangyuan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