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潭县政办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方便广大购房业主,现将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领取购房补贴的范围
申请人在2014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15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于一个月内缴纳契税,可享受购房补贴。
二、补贴方式
1、非首套住房,90㎡(含)以下按房屋成交额的1%征收契税,90-144㎡(含144㎡)按房屋成交额的2%征收契税;购房人向地税部门直接按上述税率缴纳契税。
2、首套住房,90㎡(含)以下按房屋成交额的1%征收契税,90-144㎡(含144㎡)按房屋成交额的2%征收契税,申请人缴纳契税后持相关资料向房产部门申请发放所纳契税额度50%的购房补贴。
3、144㎡以上住房,按房屋成交额的4%征收契税,申请人缴纳契税后持相关资料向房产部门申请发放144㎡以内所纳契税额度50%的购房补贴。
三、领取购房补贴的流程
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一个月内缴纳契税后,提供湘潭县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在湘潭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县房产局财务室审批,由县房产局财务室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号上。
财政部门、天易示范区财政投融资部收到房产局拨付购房补贴的请求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拨至专项账户上。
四、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湘潭县购房补贴申请表(湘潭县房产信息网下载或县房产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直接领取)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存折(复印件)
5、电子备案合同第3、4、5、13页或二手房交易合同(复印件)。
6、首套房补贴需提供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无房屋登记证明。
五、购房补贴申报地点
房产交易中心审批窗口:湘潭县政务中心房产局1号窗口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