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3月19日讯 “我十一买的婚房,开发商至今还没有跟我签正式购房合同,这会耽误我的结婚大事,我想退房,不知道买房时付的1万元定金还能退吗?”近日,徐先生遇上了麻烦事儿,徐先生于去年十一回家探亲时,看中了一套期房。该楼盘的置业顾问表示,交房日期为2016年年初,因为徐先生准备在2016年5月与女友完婚,所以决定购买这套房子。因为十一假期不长,时间仓促,于是徐先生当天就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定金1万元,并且缴纳了13万元首付款。在签《商品房认购书》时,置业顾问提醒徐先生一定要按时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因为在《商品房认购书》中有如下约定:认购书签订后30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在通知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后七日内不来签订正式合同的,视为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开发商可以不经客户同意将该套房屋售卖,首付款予以无息退还,但定金不予退还。
十一假期一过,徐先生就回深圳上班了,委托家人处理后期事宜。但5个月过去了,徐先生的家人却迟迟没有收到置业顾问通知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通知。考虑延期签订合同很可能意味着要延期交房,会影响婚期,无奈之下,徐先生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当初所交的定金和首付款。但房地产公司却拒绝退钱,并表示如果徐先生一定要退款,就自行找到下家将房屋转手。
律师答复:《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该开发公司未按照《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30日内与徐先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双倍定金。但如果是购房人如无特殊原因,确因自身原因不愿购买所认购房屋,开发商不退定金是合法的。
另外,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最好在认购书上约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并且表明: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的,所收定金应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