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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分手后房子怎么处理?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5/3/27 15:12:34
 

 

 

    湘潭房产网3月27日讯    先买房,后结婚。现今城市中青年男女婚前同居,先买房后结婚的现象逐渐增加。在买房时,双方考虑到即将结婚,所以有时对房产证上产权人是写一人还是二人并不重视。但是,世事难料,经历了花前月下的卿卿我我、山盟海誓之后,不少恋人走上了分手地步,同时也让房子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恋人成为敌人。那么,婚前买房,分手后房子怎么办?


   案例一:婚前合资买房,但产权证只写一人怎么处理


   市民黄女士近日致电湘潭365房产网寻求帮助,据了解,去年年初,我和前男友共同出资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购房合同以及贷款人都是我一个人,现在双方分手了,房子还没交房,房产证也没出来,我一个人承担不起这份压力,不知道怎么处理?


   湘潭365房产网购房专家表示:黄女士是该房的所有人,对于该房的归属及补偿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黄女士可以持自己在购买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法院起诉做出判决。


    婚前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一份协议,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房产共有比例、首付款资金来源等问题,以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此外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得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因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办理贷款时,应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和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


   案例二,恋人婚前共同买房?分手后怎样还贷?


   市民刘女士表示,2014年10月份房交会的时候与男朋友合资买了一套房准备结婚,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如今已经分手,那么怎样还贷?


   未婚的男女朋友在婚前以共同名义贷款购置商品房后,如果感情破裂导致分手,就算购房前在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约定了双方各占产权50%。但两人是共同向银行贷的款,即使后来感情发生变化决定分手,一方不想要共同买下的这所房子,可贷款合同上有共同的名字,还是得承担还款责任。就算一方愿意要,独自买下这处房子,可房产证上注明两人的名字,独自还了贷款,却不能独立拥有产权,让人苦不堪言。


  湘潭365房产网购房专家表示给我们的解答是: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转移,但债务的转移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本案中的贷款银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所以在对银行的债务上,一方就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既非配偶关系,又已分手,若要双方在长时间的贷款期限内共同承担还贷义务,对任何一方都已不可能。因此在不危及银行利益的前提下,由双方自己签订一个内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惟一可行的办法。一旦一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


   案例三,婚前汇给女方的购房款,分手后能否讨回?


  市民王先生,与任女士相识并恋爱。王先生于2013年10月向任雪的账户打入购房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以任女士的名义购买湘潭市某小区商品房一套。2014年6月,双方开始同居,但不久任女士以性格不合为由将王先生赶出家门。王先生无奈起诉法院,要求任女士返还10万元购房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这个案例具有普遍性,但对于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等各地认识均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更应当是对于在同居期间双方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案件,对于本案而言,诉讼请求是要求返还,而不是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所以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比较妥当的。


  这类案件需要返还的财物通常形成于双方有了婚约之后,同时一方是基于将来的共同生活才进行的给付,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彩礼”的概念。一般来说,对于巨额给付的生活资料,在给付的时候给付一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给付,这样的给付是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婚约、结婚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受给付方继续占用给付的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则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对于给付方是不公平的,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的规定,给付方有权要求受给付方返还该贵重物品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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