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6月5日讯 买房一定要理性,考虑周全,有的情侣在结婚前不分你我,婚后因为感情破裂闹到离婚的地步时,因为房产证减名而遇到尴尬或麻烦。殊不知,要在房产证上加减名字,可不是你想加就能加,想减就能减哦。接下来,湘潭365房产网给大家列举房产证加减名字的相关案例和解答,有这方面疑问的购房者可以看看。
案例一:本人有一房,已签订电子购房合同,但目前还未办理产权证,想加孙子的名字,请问需要带哪些资料和缴哪些费用?
答:修改备案合同需开发商在备案系统提交申请后,由申请人持湘潭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到湘潭市房产局二楼16号窗口办理,直系亲属合同加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案例二:2005年以婆婆名义购得一住房,房屋由我们全额支付,有缴费凭证,房产证上产权人为婆婆,现想申请加本人先生(即户主儿子)名字,需要带什么资料和需要那些费用。
答:房产证加名只能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4、原产权来源为购买单位的集资房或成本价购房需提交公房上市审批表5、除已经询问为单独所有的房产外,其余房屋转让时需原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夫妻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为: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原为单位福利房按1.5元/平方米计算);测量费:平面图1.2元/平方或40元/幅,分丘图60元/幅;查询、验证产权档案:36元/卷.次。其他税费请您向湘潭市岳塘区地方税务局咨询。
案例三:2013年,我们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是用公积金贷的款,放开还没有还清,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房子是首套房,不知道房产证是否要抵押,现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和贷款归我所有,可以直接减名字吗?需要哪些费用?
答:房产过户(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在未抵押、未查封的状态下受理。办理协议离婚房屋过户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离婚协议书。
收费标准:房屋登记费80元/户(超过法定时间的按2倍收取登记费);房屋测量费用分两种情况请选择:1.房屋分户图测量费1.2元/平方米、分丘图利用费60元/幅;2.分层分户平面图利用费40元/幅、分丘图利用费60元/幅;查询验证产权档案费40元/户。离婚后夫妻间的房产转让无需缴纳契税。
案例四:2010年,和前妻贷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名字是我和前妻的,我们2011年协议离婚,房子归我,2013年我和现在的妻子结婚。现在前妻要开具无房证明办不了,必须要我这边消名,请问,要消除我前妻的名字,加上我现在妻子的名字,需要带什么材料和多少工本费?才能办理,谢谢!
答:按您的表述,您和您前妻贷款购买的房屋如果贷款未还清,那么您需先还清贷款,再根据离婚协议书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关系增加共有人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添加共有权人需收取工本费:19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