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8月27日讯 谁说“吹牛”不付费?房地产广告“吹牛皮”就有可能收到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大罚单。9月1日起,新颁布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像楼盘广告中常见的“最后几席抢XX学校学位房”、“规划中的长株潭城铁就在家门口”、“年回报率8%”、“15分钟到达黄花机场”······等诸如此类的广告都有“吹牛皮”之嫌,涉嫌“违法”。
其中,新版《广告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同时对规划或建筑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也不允许做误导宣传。
1.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广告法》在现行的《广告法》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改。其中,地产人最关注的当属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中的对于房地产广告内容准则的规定。
新《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的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业内人士表示,新版《广告法》的施行,将有效杜绝房地产广告中夸大其词、混淆概念、许空头支票等“吹牛”的现象。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规范行业操作;另一方面,可以减少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同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也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
2.“吹牛”易误导购房者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会与这样或那样的房地产广告不期而遇,市民唐伟反映,之前买房时在外面看见各类房产广告。 但到楼盘实际考察后,觉得楼盘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的内容相差甚远。他讲述了自己的一次亲身经历,在九华看房时,楼盘广告上赫然写着“距离城铁口仅十分钟路程”但到底是自己开车,坐公交还是步行,广告上并没有明确说明。唐伟特意作了一个实验,结果在没有堵车的情况下,唐伟自己开车用时15分钟才到达,可见广告宣传家还是太模糊。
市民程女士也有过类似的经历,程女士中意的某楼盘打出了“特价房3280元/m2”户外广告,程女士兴冲冲地赶到该项目营销中心,结果置业顾问却告诉她,单价3280元/m2的房子只有两套,而且早就被人抢购了,需要的话,有其他房源,当然价格是3880元/m2。
有过那次经历之后,程女士对房产广告新规充满期待,她说:“新的《广告法》规定,房产价格应该清楚的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且明确价格的有效期限,这样一来,开发商在广告里就再也不能玩文字游戏了,购房者也不会再被误导。”
3.房地产行业通病有望集中“医治”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房地产夸大其词“吹牛”并非个案。为了让楼盘看上去洋气、高档,便于营销等等目的,楼盘的营销团队可谓是费尽心思。各种洗脑式偷换概念、各种高大上的包装——小区内配备有一条几十米的水系,小区就被描绘成水岸生活;;离江边百米开外,“无敌江景房”就成为楼盘对外宣传的统一口径;一个几栋房子的小区,摇身一变就成了配套齐全的“大社区”;还有规划中的城市愿景,就被精明的商家拿来借力的好题材······凡此种种,不枚胜举。
对于这些华丽、漂亮的房地产广告,有些市民还是很理智,“广告只是参考,买不买房,最终还是要实地考察,看开发商的实力、看楼盘的实际配套。”而一些消费者对华丽的楼盘广告却没有抵抗力,被其中的“奢华词汇”、“场景强调”等夺目内容所蒙蔽,从而盲目置业,结果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多年的谭先生指出,房地产广告“吹牛”其实是一种行内的通病,从沿海城市到内陆二线,从二线城市到三四线城市,可谓是一脉相承,各种概念的炒作、奢华表述都极尽所能。在这一点上,消费者其实也是心知肚明的。只不过,一些不实的广告、还是会误导消费者,成为一些房地产纠纷事件的诱因。因此,新版《广告法》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医治”行业通病,在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同时,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