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9月24日讯 对于楼市而言,2015年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政策年”,国家政策的层出不穷,让楼市享受持续不断的政策利好。
除开国家层面的楼市利好政策之外,湘潭也积极出台政策,促使国家政策及时落地。今年3、9月,我市两次出台公积金新规定,7月出台“潭十条”。
一,3.30新政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被称为3.30的楼市新政涉及几个方面: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央行调贷
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央行年内四次降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从年初的6.15%下调至目前的5.15%,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也从4.25%下调至3.25%。银根的不断"松绑",使得整体贷款环境呈宽松局面。
三,公积金新政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四,湘潭公积金新规
3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新规对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比例、个人提前还贷标准等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新规进一步放宽了职工租房、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9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家庭住房套数限制的政策,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最高比例为购(建、修)房款的80%。延长贷款受理期限,受理期限从购买(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建造、大修自住房之日起,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3年内。同时,延长最长借款期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30年。
五,“潭十条”
7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俗称"潭十条"),对去年"潭八条"的有关政策进行延续和深化。"潭十条"提出,明确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在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继承受赠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的基础上,个人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包含一手房和二手房,别墅除外),均认定为贷款首套房,可享受首套房的有关金融政策。同时,鼓励外地居民在湘潭市购房,加大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对自住和改善性购房贷款支持力度,拓宽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支持二手房交易,鼓励"以购代建"筹集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强化对征拆户购房置业的政策引导和便民服务,将为市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提供更多的优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