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市城乡规划局
文 件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潭规字〔2010〕59号
关于印发房屋用途名称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设计院(所):
为统一城乡规划报建房屋用途名称,避免因房屋用途名称不规范而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发生岐义,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现将《房屋用途分类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房屋用途分类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房屋用途分类标准
编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住 宅 |
指供人们居住用的房屋。 |
2 |
别 墅 |
指商品房小区内独栋、独户的低层住宅。 |
3 |
工 业 |
指独立设置的从事生产活动所用的房屋。 |
4 |
市政设施 |
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
5 |
交 通 |
指铁路、民航、航运、公交运输等作为运输所用的房屋。 |
6 |
仓 储 |
指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用房。 |
7 |
商 业 |
指从事商业和各类经营业务活动及为人们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如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宾馆、酒店、加油站、照相馆等。 |
8 |
教 育 |
指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从事教学所用的房屋。如教学楼、实验楼、校内图书馆、食堂等。 |
9 |
医疗卫生 |
指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所(站)、检(防)疫站、保健院(站)、疗养院、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 |
10 |
文化娱乐 |
指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剧团等从事文化娱乐活动所用的房屋。 |
11 |
园林绿化 |
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苗圃、花圃、花园、风景名胜、防护林等所用的房屋。 |
12 |
体 育 |
指体育场、馆、游泳馆、射击场、跳伞塔等从事体育所用的房屋。 |
13 |
办 公 |
指所有机关、公司、群众团体等从事办公以及为办公配套服务所用的房屋。 |
14 |
军 事 |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所用的房屋。如营房、阵地、基地、机场、码头、工厂等所用的房屋。 |
15 |
会 所 |
指商品房小区内供业主活动的房屋。 |
16 |
物业服务用房 |
指商品房小区内供物业服务使用的房屋。 |
17 |
居住区公共配套服务用房 |
指商品房小区内供社区、计划生育以及为多栋服务的公用部位等使用的房屋。 |
18 |
车库、车位 |
指用于停放机动车所用的房屋。 |
19 |
杂物间 |
指各类用于存放什物所用的房屋。 |
20 |
人民防空 |
指战时作为人民防空所用的房屋。 |
21 |
宗 教 |
指寺庙、教堂等从事宗教活动所用的房屋。 |
22 |
监 狱 |
指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所用的房屋。 |
23 |
涉 外 |
指外国、领馆,驻华办事处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
24 |
其 它 |
指规划未明确使用性质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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