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12月20日讯 “现在,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也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12月18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12月7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施行,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从省内扩大至全国,向全国所有公积金缴存人放开。另据湘潭住房公积介绍,目前已经有目前已有1人申请了全国异地贷款。
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有异地购房需求的居民。申请全国异地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细则》规定:申请职工须连续按月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无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的欠缴记录;申请职工家庭成员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职工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门咨询、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相关证明。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核实情况,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就可以为贷款申请职工办理贷款。依据《细则》,湘潭住房公积金不仅面向全国异地贷款,而且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可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贷款期限、利率、贷款额度等政策优惠,这将有效满足全国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的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