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拆 迁 公 告
因建设项目需要,经我局潭房拆许字(2010)第20号许可证批准,在岳塘区宝塔街道部分地段实施房屋拆迁。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该地段房屋拆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大阳路提质改建
二、拆迁人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拆迁实施单位 湘潭金博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三、拆迁范围 岳塘区宝塔街道部分地段大阳路提质改建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见红线图)
四、拆迁期限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
湖南省人民政府157号令。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含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上述拆迁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均应服从建设需要,按期完成搬迁;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法规及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并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由拆迁双方当事人签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该地段的房屋拆迁工作。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