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摘要)
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平台,围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突出“推动大开放、建设新湘潭”主题,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为湘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2.基本原则。文化先导、协调发展。继承借鉴、改革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全民共享。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特色发展、项目带动。
3.目标任务。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民素质明显提高、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形成规模、文化市场开放有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区域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显著提高,文化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到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以上。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把湘潭建设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城、红色圣地、宜居家园。
工作重点
1.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和核心,大力弘扬“坚韧不拔、敢为人先”的湘潭精神,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以“革命摇篮、领袖故里”为主题,切实抓好韶山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一号工程”的完善配套,建设毛泽东思想生平研究基地,把韶山建设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积极开展社科理论普及,深入开展“莲城读书月”活动,创办“毛泽东思想讲坛”和“碧泉文化讲坛”,加快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的社会风尚。
2.大力发展文化事业,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成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做大做强湘潭日报、湘潭电视台、湘潭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扩大主流媒体的覆盖面,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推进文化创新,创作一批文艺精品。建立精品创作先导机制,建立优秀作品奖励机制,对优秀文艺作品进行重奖,尤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等重大政府奖项的创作者进行重奖。加大文化资源抢救、保护力度,尽快出台《湘潭市文物保护规划》,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救修缮,使保存完好率达到100%。将历史文化名城创建、滨江风光带建设、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统筹规划城市文化建设,着力融入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湖湘文化元素,形成湘潭城市文化特征。重点保护修缮窑湾、城正街两条历史文化街区,做好文庙、关圣殿、鲁班殿、望衡亭、唐兴桥、大唐兴寺、万楼等历史文化景点的保护和建设工作。丰富活跃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广场文化。
3.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文化市场体系。突出发展红色文化旅游。形成以韶山为核心、覆盖全市、带动周边的湘潭红色文化旅游发展大格局。依托电视、报纸、网络三大媒体传播平台,发展媒体传播业。大力发展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媒体业务,加快发展数字媒体建设。发挥湘潭科教优势,加快发展以研发设计、建筑设计、艺术创作、动漫制作、咨询策划、时尚设计、出版传媒为重点的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家乐休闲、观光休闲和都市休闲产业。加快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建设。重点突出名人纪念品、传统特色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红色旅游产品交易中心、艺术品交易中心、文具文化用品交易中心的建设。培育一批规模大、档次高、效益好的纪念品开发生产企业,打造红色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
4.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进一步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文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市级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全市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基本免费向社会开放,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创建文化先进县和百强文化站、百优群众文化艺术之乡、百佳民间剧团等重点文化工程。到2015年,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均达到国家标准;农村行政村、城市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达100%;全市行政村标准农家书屋村覆盖率达100%。
5.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强市建设的活力。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理顺职能,整合机构,引入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编制“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文化发展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扶持文化发展的各项有关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例不少于1%,且每年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市级财政从2011年起,设立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1000万元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
3.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文化发展贷款融资方式。各商业银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的授信额度,并鼓励支持开展适合于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吸引外资参与文化产业项目的经营和文化设施建设、改造、经营。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以捐赠、资助、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文化发展。
4.加强人才支撑。实施宣传文化人才“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文化从业人员定期培训轮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文化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广泛吸引国内外知名艺术家、经纪人、企业家来潭创业。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其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在职称评定、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给予重奖。
5.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文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切实加强对文化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加大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为文化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大力宣传湘潭的优秀文化资源、文化产品、文化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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