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下午,市房产管理局法规队成功化解一起由省信访局、省建设厅交办的信访矛盾。
信访人郭某在90年代由于家庭人口多,居住困难,由当时仪器仪表厂的领导批准同意其借用该厂的配电间(即被拆除的房屋)居住并存放相关物品至今。2010年5月鸿胜公司委托湘潭市建三公司对竞得土地上的构筑物进行拆除时,未及时通知信访人,导致其房屋灭失,室内部分物品丢失。
此后,郭某同志到省信访局及省建设厅上访,要求鸿胜公司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省信访局、省建设厅要求湘潭市房产管理局调查处理。
市房产管理局法规队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得知,湖南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通过招拍挂竞得湘潭市建设中路4号原湘潭电缆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厂等七宗地的使用权(包括地上构筑物和附属物),并由竞得单位自行拆除、处理七宗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苗木等。
1月10日,法规队组织鸿胜公司负责人、拆除公司负责人、湘潭电缆厂破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及信访人郭某召开协调会。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鸿胜公司一次性补偿信访人郭某1.5万元(包括财产补偿、安置补偿及搬迁费用)。
郭某接过赔偿款,内心充满了感激,他感谢市房产管理局能真正做到为百姓说话,为弱势群体撑腰,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郑重声明:最近不少商务站点未经许可转载本站自行编译的文章,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湘潭365房产网),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编译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