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调塘路28号住宅楼普遍存在一房多卖情况,最多的一套房子竟有四位业主 ■开发商行骗手段:先一房多卖,再找托骗贷,还要在承建商身上“削上一笔” ■所骗巨款部分用于建房,部分用于还债,开发商一审获刑13年 |
一套房子冒出四位业主,一切都是开发商惹的祸。家住雨湖区调塘路28号的黎大明自从2000年买下这套住房,就没过过一天踏实的日子。“开发商拿这套房子卖了四次,你说我晚上怎么睡得安稳?”
案情曝光后,同为调塘路草塘仓库住宅楼的业主们才发现,小区里的房子普遍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而这一切,全是小区开发商,湘潭市青年住宅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杨林搞的鬼。
1月17日,我们从雨湖区法院获悉,王杨林因骗取他人购房款54万余元、骗取银行“按揭”贷款近3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最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15万买了“别人的房”
“我买的这两套房子是开发商用来抵债的。”据受害人喻建军在法庭上陈述,2001年6月,他在调塘路28号的这栋住宅楼买下了两套商品房。至于买房的原因,则“实属无奈”,完全是“抵债的需要。”
2001年,因为一笔15万元的欠款到期无法归还,王杨林便将自己开发的调塘路28号3单元的202号和3单元的302号两套住房,作价15万元卖给喻建军。双方还签订了购房合同,用购房款15万元来抵消欠款。
不过,让喻建军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两份购房合同完全是废纸一张。在跟他签约前,这两套商品房早已被王杨林变卖。尤其是3单元202号房,在“再次”卖给他后还有两名受害人“中招”,最终出现了“一房四卖”的离奇局面。
到目前为止,喻建军花了15万元买下的两套房子,都不在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中。
业主、银行、承建商均受害
在法庭上,王杨林承认了自己一房多卖的事实。不过他辩解说,3单元202号房他只卖给了三位业主。至于最后一份合同则是假的,业主也没有真正出钱,签合同只是为了骗取银行的按揭贷款。
第四位“买”下3单元202号房的唐红(化名),在法庭上也证实了这一情况。唐红说,她是岳塘区某乡政府的工作人员。2001年12月,有一个领导要她给一个姓王的朋友贷款担保,最后她跟几位同事到了工商银行高新支行,王杨林要她们在贷款资料上签了字。“后面的事情我就没管了,反正我没出钱,也没要房子。”
据了解,王杨林的行骗手段都如出一辙。为了最大限度的骗取钱财,他先尽可能的一房多卖,然后找“托”去银行骗取按揭贷款,最后,还要在楼盘的承建商身上“削上一笔”。
据这栋住宅楼的承建商赵梓良在庭上介绍,2000年8月,他与王杨林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他承建王杨林开发的调塘路28号湘潭市化工轻工总公司房屋,并交付了信誉金18万元。
2001年10月11日,王杨林在无法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与他签订了一个协议,王杨林将未出售的17套住房、八个门面和一个传达室作价100万元给他抵作工程款。后来他发现协议中抵押的房屋有四套住房和五个门面,已被王杨林卖给他人。
所骗巨款部分用于建房,部分用于还债
湘潭市青年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湘潭市青年住宅合作社,于1999年4月21日组建。1999年5月13日经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核准登记成立,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负责人为王杨林,资金数额100万元,其中王杨林占股99%。
1999年上半年,王杨林到湘潭市青年住宅合作社任经理,在2000年4月,公司变更为湘潭市青年住宅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4月7日被吊销。
2000年6月份,王杨林与湘潭市轻工化工公司联合开发调塘路28号,他以20万元/亩的价格收购该地。五个月后,他与潭发建筑公司的赵梓良签了一份施工合同,由赵梓良采取包工包料承建调塘路28号工程。由于当时湘潭市青年住宅合作社注销后,有关部门没有把公章拿走,所以王杨林仍旧以湘潭市青年住宅合作社的名义对外签合同,并从2000年10月份开始预售房屋。
据王杨林在庭上交代,他所收的购房款一部分用于个人还账,一部分用于房屋建筑,等到事迹败露潜逃时,他只带走了六万多元购房款。直到2009年8月27日,王杨林才被浏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抓获归案。
郑重声明:最近不少商务站点未经许可转载本站自行编译的文章,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湘潭365房产网),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编译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