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11月4日讯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湘潭正在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全面助推精美湘潭建设。9月6日,湘潭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湘潭市本级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湘潭市政府公布了此《方案》全文。
根据《方案》,城中村改造将实现“四个转变”:
即:农村村(居)民委员会转变为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体转变为国有土地,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现代制企业。
未来5年,湘潭要重点抓好9大片区、33个城中村改造,涉及1.26万户居民。
改造范围
“城中村”是指市本级中心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昭山示范区)规划范围内,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全部或部分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的居民区。优先改造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理的区域,加快改造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片区,稳步推进其他自然村、城边村改造。
未来5年重点抓好9大片区、33个城中村改造。其中:
雨湖区(3个片区):万楼片区、先锋片区、昭潭片区,共15个村。
岳塘区(4个片区):宝塔公园片区、建设路口片区、东坪片区、霞城片区,共13个村。
湘潭高新区(1个片区):二桥北片区,1个村。
昭山示范区(1个片区):株易路口片区,共4个村。
目标任务
2016-2020年,抢抓国、省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契机,将与精美湘潭建设息息相关、符合棚改条件、符合《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中村,全面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抓手促进城中村改造,集中攻坚9大片区城中村改造,完成城中村改造1.26万户,房屋面积300万㎡。
其中各年度改造计划分别为:2016年0. 06万户、2017年 0. 26万户、2018年 0. 39万户、2019年0.39万户、2020年0. 16万户。
改造方式
城中村改造根据各村不同情况和条件区别对待,改造主要方式包括:整体拆除、综合整治、开发经营、统征储备等。
对属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沟有较大影响的城中村,按照城乡规划要求, 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改造。
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外,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强化拆违控违力度,完善片区路网、管线和消防通道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治,做到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基本达到要求。
对地理位置较好,居住密度较低,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经济基础较好,改造后开发用地达到一定规模,项目整体可基本实现平衡的城中村片区,宜采取开发经营的方式实施.
对已征、转尚未开发利用的城中村范围内的存量土地、闲置土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视情分期分批实施,统一储备。
拆迁安置
《方案》还对项目管理、政策支持、工作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如在拆迁安置政策方面,规定:依法征收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未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和房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3]2号)及其配套政策给予补偿安置。涉及到对城中村被拆迁户的商品安置房建设,统一纳入到城中村改造方案和整体安置方案考虑,经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对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居)民中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的,应优先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也可根据公共财政实际能力,将其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城中村改造项目需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被征收人的,应按年度向同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保障性住房配租计划。
村民户籍变更
在村民户籍变更政策方面: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民农业户口,按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有关规定,由湘潭市公安局统一转户,统一改登为居民户口纳入城市居民社会管理体系,在教育、民生、住房等公共服务上享受城市居民同等政策。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免收户口改登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