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5月17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售合同管理,减少合同纠纷,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炒房行为,防止国家税费流失,规范湘潭房地产市场秩序,2017年4月份,湘潭出台了《湘潭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业务工作调整方案》,从源头上杜绝期房转让和炒作,确保湘潭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政策,5月2日开始执行,至此,湘潭买房实现了“先税后签”。
所谓“先税后签”,是指房产交易税收征收环节由此前的在领取产权证环节缴纳,调整为房产交易备案之后、不动产登记受理之前。也就是说,在湘潭买房先缴纳税款才能办理产权登记。
湘潭商品房合同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为贯穿落实《湘潭市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房购买人应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契税”规定,将商品房合同备案流程调整为:
1,开发商网签合同并审核-2,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确认购房款到账-3,物业维修资金监管中心确认维修资金到账-4开发商向备案业务窗口提交备案资料(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5,备案业务部门资料齐全无误后合同备案。
同样,在商品房备案合同注销方面,办法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1,开发商在备案系统提交注销申请-2,备案业务部门网上初审-3,公积金网上审核资料(注:合同未提取公积金除外)-4,开发商打印申请并盖公章-5,开发商将房款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6,客户带相关资料到备案窗口面签确认(所需资料:商品房备案合同原件、开发商退房款凭证、备案合同注销申请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文本协议书及客户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7备案业务部分审核资料齐全、确认资金到账、8撤销合同备案并将房款转至客户账户。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湘潭房地产去库存的背景下,期房“先税后证”政策出台,可以有效防止炒房行为。同时,调整不会增加购房者买房成本,而且好保障了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