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5月18日讯 很多小伙伴都会在购买新房或者是二手房时被各种“金”弄得萌萌哒。目前房地产中购房涉及有“定金”、“订金”、“诚意金”和“认筹金”。其实,在这四种金里面,除了定金不能退,其他的都是可以退的。
定金
重要的事说三遍!定金不能退!定金不能退!定金不能退!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诚意金
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认筹金
认筹金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小伙伴们要注意,虽然后三个金都是可以退的,即便是这样,大家在签订任何条款时,也一定要仔细认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