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陈小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 ,但是经了解之后发现 ,该房子还有租约 ,租期到3月份才满。她担心 ,购买带租约的房子会带来麻烦 ,因此犹豫不决。
由 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因此陈小姐即使现在买了房子 ,也无权要求租客立即搬走 ,要等到3月份该租客的租约满后 ,才能享有该房子的使用权。但是 ,对于带租约的房屋 ,通常会在房屋交付的同时 ,将租赁合同关系由上家转移至下家。租户的租金该由谁收取一般取决于是否交楼 ,交楼之前 ,原业主收取租金 ,交楼后 ,租金则由新业主收取。也就是说 ,业主将房子交付给陈小姐之后 ,陈小姐享有收取剩余租金的权利。
至于是否一定要以房产证名字变更后才算交楼 ,就要买卖双方协议 ,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陈小姐可以通过与业主协议交楼条件从而确定租金的收取问题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在房屋交付时 ,在原先业主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注明租赁合同转移时间 ,并要求原业主将租赁保证金交还 ,或者按照原来的租赁条件与租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使双方的租赁关系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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