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12月28日讯 湘潭市房产交易中心以激活、规范、发展存量房(俗称二手房)市场为目的,以方便服务百姓、降低交易中间成本、诚信阳光操作、安全快捷办理为服务宗旨,打造一个高品质、优服务、便百姓、活市场的存量房交易平台,有力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湘潭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为政务大厅服务区,存量房网上签约区、置业担保及金融服务区、信息自由发布区,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备案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各功能区介绍
存量房网上签约区
实施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是为交易双方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对房源信息的真实、交易安全而设立的免费服务平台。也是对存量房交易实行信息化管理的一项举措。存量房网上签约的推行结束了存量房交易市场无序、混乱的局面,由此存量房交易将由房产部门全程监管。
存量房网上签约区安排有专职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买卖双方签订电子合同。
置业担保及金融服务区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银行及担保机构的引入,将为存量房交易的融资提供一条便捷的渠道,有效的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无偿资金监管服务让存量房交易资金更加安全。银行及职业担保的引入,搭建了存量房交易一站式服务平台,从而达到进一步激活存量房市场的目的。
信息自由发布区
存量房信息自由发布区,是为存量房买卖、租赁双方提供一个自由的交易平台。在信息自由发布区买卖(出租方)发布信息,买方(承租方)寻求信息,至双方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真正做到零中间成本。信息自由发布区还将为市民提供房源真实性确认,及存量房供需信息配对服务。
政策咨询区
政策咨询区功能:一楼咨询台提供存量房交易政策、不动产登记咨询、各类业务的引导。
办理过户准备资料:
(1) 交易双方买卖合同;
(2) 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 如交易双方有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及共有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 购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
(6) 若委托他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抵押登记的资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以及债务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个人委托代理登记的,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并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如申请人有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及共有人身份证验原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资格证明,设定抵押的,还应提交为其利益保证公证书。
(3) 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抵押合同;
(5) 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6) 抵押物清单(抵押合同中未附有的);
(7) 房地产评估报告或价值认定书;
(8) 其他必要材料。
银行贷款所需资料:
(1) 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2) 银行认可的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3) 如有配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 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共同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 所购存量房的房地产权利证明;
(6) 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7) 如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热恩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 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9)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请按文件或资料。
政策咨询电话: 0731-58192045
办公室电话: 0731-58262347
二手房资金监管:0731-58297047
二手房按揭贷款:0731-58297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