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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8/3/8 10:35:44
 

    湘潭房产网3月8日讯   


    贷款利率和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按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公积金的利率执行):


    五年(含五年)以内:2.75%     五年以上:3.25%


    贷款最高金额50万元,贷款最高比例为购(建、修)房款的80%。


    最长借款期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30年。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欠缴3个月以内;


    2.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购买、建造、大修湘潭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1年;


    3.有良好的信誉、还贷能力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


    5.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抵押物和质押物


    1.抵(质)押物所有权人(含共有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抵押物指符合《担保法》中有关规定的私有住房或私有商业门面;私有住房建筑房龄在20年以内,保障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房产单套面积在50㎡以上,购非保障性住房的抵押房产单套面积在80㎡以上;


    3.已办好房屋产权证的房产申请贷款,只能用所购住房作抵押,但住房面积不受80㎡的限制;


    4.抵押物为自建住房、私房联建或商业门面,该住房或商业门面须具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5.单笔贷款仅受理一套住房作抵押物,且此套住房所有人必须是借款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子女;


    6.质押物指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以质押物质押的应办理冻结止付手续,并将有价证券原件交由中心保管。


    贷款提供资料


    一、基本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已婚的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单身(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未婚)的须签订《单身申明书》;


    (四)主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建设、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的借记卡(储蓄卡)或存折;


    (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已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提供所有缴存明细,详见《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暂行)》;


    (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的财务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承诺书》,详见本市《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根据不同贷款种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期房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和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收据;


    (二)现房(包括已过户的二手房)贷款。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的还须提供《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契税纳税申报表》;


    (三)二手房(未办理过户的)贷款。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加盖章的《二手房买卖协议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


    (四)商转公贷款的,除提供本条第(二)项资料外,还须提供《商业住房贷款合同》;


    (五)建造住房贷款的,城镇国有土地建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费用支付凭证、建房30%自筹资金凭证;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提供《建房许可证》或《宅基地使用批文》、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费用支付凭证、建房30%自筹资金凭证;建造住房贷款的,要求建造住房主体封顶且须提供商品房或商业门面做抵押;


    (六)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议定书》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大修建房房屋费用支付凭证, 要求翻建、大修基本完成且须提供商品房或商业门面做抵押。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妇双方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向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


    2.中心调查、审批贷款;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


    4.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商转公”的须先行还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商业贷款抵押。


    5.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办理场所


    (一)贷款申请


    1.现房抵押贷款: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贷款服务窗口。


    2.楼盘按揭贷款:通过楼盘开发企业向中心统一提交申请。


    3.二手房按揭贷款:由湘潭市房产局二手房交易中心担保,并通过湘潭市房产局二手房交易中心向中心统一提交申请。


    (二)贷款签约


    中心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贷款服务窗口;按揭贷款也可由中心工作人员在楼盘销售中心办理集中签约手续。


    (三)贷款抵(质)押


    抵(预)押:湘潭市、九华园区、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部门。


    质押:开具凭证式国债、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的商业银行。


    办理周期


    现房抵押贷款,从进入调查程序之日起,整个流程中心在1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抵(质)押物登记和资金轮候时间】


    贷款还款规则


    (一)中心在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应扣金额为当月还款额(如有逾期则需加上逾期额和罚息),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储蓄账户上于当月20日和25日扣划(遇节假日顺延)。
代扣之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次月贷款。


    (二)提前部分还贷业务,贷款发放一年后,借款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贷,每次还款本金不少于2万元,核减月还款额,贷款年限不作调整。前后两次还款间隔12期。


    注意事项


    1.“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在中心办理贷款签约后须还清原商业贷款,注销银行贷款抵押后才能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抵押。


    (1)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贷款资金拨付给借款人;


    (2)通过湘潭市房地产担保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借款人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申请垫资,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银行贷款——贷款资金拨付给担保公司。


    2.贷款拨付之日起此月开始还贷;


    3.公积金支取:请在贷款申请前办理支取手续,贷款审批后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


    4.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变更联系电话,请及时来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以便获得提醒信息;


    5.合同签署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对合同条款有疑问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6.温馨提醒: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将做出调整,敬请关注。

 

    咨询网址及服务电话


    服务热线:12329


    帮扶110:585223110


    中心网址:www.xt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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