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墅庄园一期的合同交房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前,合同还明确规定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商品房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国家规定验收合格的时间以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的备案时间为准。 逸墅庄园一期第一次发出收房通知是2008年4月,但当时华彩公司没有提供上述合格证已备案的证明,所以我拒绝收房。此后我多次要求该公司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该公司毫无道理地回复只愿按万分之一赔偿(合同明确规定万分之三)。直到2009年6月,该公司才提供一份备案证明,上面行政单位证明的备案时间是2008年9月。这说明直到2008年9月,逸墅庄园一期才可能具备交房条件(还有合同规定的两份交房证明至今没提供)。在那份备案证明上,所有参与验收的单位都是签的同一个时间:2007年12月27日,且签署的意见都是“同意验收”。华彩公司强词夺理地说:“同意验收”就是“验收合格”的同意词,因此他们2007年12月27日就可以交房了。请问 :1、逸墅庄园一期百多套房子,所有质量监督单位就算在那天同时出动,一天能验完吗? 2、就算那天居然都验完了,为什么都签“同意验收”,而不是“验收合格”呢? 3、就算“同意验收”就是“验收合格”的同意词(可笑),华彩公司为什么不马上去备案,而要拖到2008年9月呢? 4、既然2008年9月就备案了,为什么直到2009年才提供这份文件呢? 购买了一期房业主,大家一起来维权吧! QQ:310478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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